中國和中歐和東歐國家可以發揮互補作用,在能源領域具有巨大的合作潛力,特別是在可再生能源發電,智能電網技術,先進核電技術,化石燃料和智能能源的清潔利用,內部人士說過。
中國電力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許曉東表示,雙方應在近期內重點開展能源政策協同,合作規劃與研究,技術交流,標準互認,人才培訓等工作,進一步加強合作。 。
他還表示,他們還應該加強在能源設備制造領域的項目投資,合資企業和能力合作。
他在周一首次在中國和中歐和東歐國家進行能源合作的技術交流活動中發表了上述講話。
中國和中歐及東歐國家于2012年在華沙共同建立了“16 + 1”合作機制,16個歐洲參與成員即阿爾巴尼亞,波斯尼亞,黑塞哥維那,保加利亞,克羅地亞,捷克共和國,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其頓,波蘭,羅馬尼亞,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塞爾維亞和匈牙利。國家能源局邀請中歐和東歐國家能源部門的官員和企業代表進行交流,研討會和考察訪問,以增進對中國能源技術,設備,標準和服務的理解。
彭博亞洲公用事業高級分析師Joseph Jacobelli表示,隨著中國開發商在海外尋求更大的足跡,中國的清潔能源合作將在未來幾年擴大。
“歐洲市場仍在發展其風能,太陽能和其他零碳資源,為中國運營商提供具有吸引力的增長市場,”他表示。
“我們認為,就單位生產成本而言,中國的成本領先地位將繼續為項目競標提供優勢。”
中國國家電網公司副總經理王益民表示,盡管迄今為止該地區尚未投資,中國最大的公用事業公司中國國家電網公司也一直在關注中歐和東歐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