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鹽城市政府印發《鹽城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到 2025 年,全市 PM2.5 濃度比 2020 年下降 1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 0.2%以內;NOx 和 VOCs 排放總量比 2020 年分別下降 10%以上,完成省下達的減排目標。推進重點行業超低排放與提標改造。鞏固鋼鐵行業和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成效。有序推進鑄造、垃圾焚燒發電、玻璃等行業深度治理。持續推進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力爭2024 年底前完成單機 10 萬千瓦及以上煤電機組深度脫硝改造任務。到 2025 年底,全市水泥企業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實施重點行業績效等級提升行動。
全文如下:
鹽城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鹽城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鹽城市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