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征求《安徽省新型儲能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見稿)意見。文件提出,重點圍繞大規模新能源匯集、負荷密集接入和電壓支撐能力不足的關鍵電網樞紐點,布局電網側獨立儲能電站,同時公布了50個電網側儲能優先推薦接入站點,支持電網側獨立新型儲能項目通過租賃容量、參與電力現貨市場、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等方式疏導成本。
對于電源側儲能,文件要求:統籌電力平衡需求和新能源配建儲能實際保障能力,合理設計調用方式,避免“多用多虧”。對納入省級實施項目清單的共享儲能項目,應落實不低于50%比例的容量租賃協議要求。加快推動電力調頻輔助服務市場正式運行,有序放開獨立儲能電站中標調頻容量占調頻總量總需求的比例限制。此外,新興技術示范應用方面,加快構網型儲能系統示范應用。安徽還將每年遴選一批省級優秀創新應用場景案例,給予一次性獎勵。
原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安徽省新型儲能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關于強化創新引領推動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皖辦發〔2023〕26號)、《安徽省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集群建設2024年工作要點》(皖光儲辦〔2024〕1號),我廳會同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編制了《安徽省新型儲能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為盡快推動方案印發實施,加快推進新型儲能推廣應用,本次征求意見的期限為10個工作日。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24年11月5日前填寫《征求意見反饋信息表》,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email protected],郵件主題注明“新型儲能推廣應用方案意見建議”。
附件:1. 《安徽省新型儲能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見稿)
2. 征求意見反饋信息表
安徽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4年10月23日
相關附件:
安徽省光儲辦關于征求《安徽省新型儲能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各市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強化創新引領推動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皖辦發〔2023〕26號)、《安徽省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集群建設2024年工作要點》(皖光儲辦〔2024〕1號),省光儲辦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起草編制了《安徽省新型儲能推廣應用實施方案(2024-2027年)(征求意見稿)》。現征求你們意見,請于10月30日17:30前書面反饋至省光儲辦。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聯系人:楊靖治,聯系電話:0551-62871759、18226635371,郵箱:[email protected]。
安徽省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集群
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4年10月22日
安徽省新型儲能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2024-2027年)
(征求意見稿)
新型儲能是支撐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技術和基礎裝備。為貫徹落實《關于強化創新引領推動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皖辦發〔2023〕26號)、《安徽省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集群建設2024年工作要點》(皖光儲辦〔2024〕1號),加快我省新型儲能推廣應用,營造產用互促的良好發展環境,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市場主導、政府引導,堅持安全可靠、效益優先,堅持示范先行、梯次推廣,以政策扶持引導為重要抓手,以電力市場和標準體系建設為制度保障,促進新型儲能應用場景擴展、經濟效益提升,牽引帶動全省新型儲能產業實現高質量發展。
二、發展目標
培育一批示范應用項目,打造一批典型應用場景,建立和完善適宜新型儲能健康發展的政策體系、商業模式和標準規范,促進新型儲能產品在更多領域、更大范圍實現推廣應用,為全省新能源消納、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能源綠色轉型和光儲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力爭到2025年,全省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到300萬千瓦以上,到2027年全省新型儲能裝機規模達到450萬千瓦以上。
三、重點方向
(一)成熟技術規模應用。支持各地結合實際需求和應用場景,因地制宜布局鋰離子電池、全釩液流電池、鉛炭電池、壓縮空氣、飛輪儲能、超級電容等技術相對成熟的新型儲能項目,推動成熟技術開展規?;瘧谩?/p>
(二)新興技術示范應用。支持有條件地區圍繞壓縮二氧化碳、其他液流電池(鐵鉻液流電池、鐵基液流電池、鋅基液流電池等)、鈉離子電池、半固態鋰電池、重力儲能等新興技術領域建設新型儲能示范項目,加快構網型儲能系統示范應用。
(三)潛力技術探索應用。支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開展氫儲能、熱儲能等具有長時儲能應用潛力的新型儲能技術試點應用,帶動關鍵技術研發攻關,提升能量轉換效率,探索梳理合適的應用模式和場景。
四、重點領域
(一)電源側儲能
重點圍繞風光資源集中區域,支持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項目開發建設,支持新能源項目通過配建儲能或租賃容量形式,構建電源出力特性與負荷特性匹配的友好型電源集群,提升新能源并網友好性和容量支撐能力。
(二)電網側儲能
重點圍繞大規模新能源匯集、負荷密集接入和電壓支撐能力不足的關鍵電網樞紐點,布局一批電網側獨立新型儲能電站,促進電力就近平衡,提高電網供電能力和應急保障能力。支持電網側獨立新型儲能項目通過租賃容量、參與電力現貨市場、電力輔助服務市場等方式疏導成本。
(三)用戶側儲能
重點圍繞高能耗企業、大數據中心、5G基站、工業園區、公路服務區等終端用戶,推動布局建設用戶側儲能項目,探索微電網、虛擬電廠等多種新型儲能應用場景和商業模式。支持不間斷電源、充換電設施等用戶側儲能設施建設,探索電動汽車雙向互動智能充放電技術應用。
五、重點任務
(一)強化政策扶持引導
1. 優化電源側儲能建設調用。統籌電力平衡需求和新能源配建儲能實際保障能力,合理設計調用方式,避免“多用多虧”。支持新能源配建儲能通過新能源電站充電或在用電低谷期間通過電網充電,參考工商業分時電價結算電網充電量。當新能源機組無出力或出力不足時,經調度機構同意后可申請不執行或降功率執行調度充放電指令;在緊急時期調用新能源配建儲能時,參照獨立儲能“低充高放”政策執行結算方式。(牽頭單位:省電力公司,配合單位:省能源局)
2. 加大電網側儲能扶持引導。根據行業發展實際需要,及時調整優化現行支持政策,進一步拓展新型儲能應用項目優惠政策覆蓋面。(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制定獨立新型儲能調用結算工作細化方案,在市場化機制建立前對獨立新型儲能調用結算予以政策支持。(牽頭單位:省能源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3. 支持用戶側儲能擴大應用。統籌全省電力平衡需要和儲能發展需求,在市場化機制建立前,持續優化分時電價政策,提升用戶側儲能收益能力。(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配合單位:省電力公司)支持高耗能企業根據實際需要配置用戶側儲能,提升企業在實施有序用電期間的保障能力。(牽頭單位:省能源局,配合單位:省電力公司)
(二)開展示范場景應用
4. 培育示范應用場景案例。重點圍繞源網荷儲一體化、智能微電網、虛擬電廠、低碳園區等方向,打造一批技術領先、應用前景良好、可復制推廣性高、產業帶動性強的創新應用場景,每年遴選一批省級優秀創新應用場景案例,給予一次性獎勵,并優先向國家推薦。對入選國家級示范應用類項目或優秀案例的單位,額外給予政策獎勵。(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能源局)
5. 加強場景案例宣傳推介。建立新型儲能優秀創新應用場景案例發布平臺,定期組織開展場景應用專場新聞發布。充分利用政府網站、新聞媒體、自媒體等各類平臺,對新型儲能優秀創新應用場景案例進行專題宣傳推介。(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
6. 促進應用場景供需對接。發揮省先進光伏和新型儲能產業供需對接平臺作用,開設“應用場景”專欄常態化開展線上供需對接。通過線下方式組織開展儲能應用項目路演,推動用戶側儲能供需合作。(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定期收集風電、光伏電站配儲需求和電網側獨立儲能項目共享容量,實時發布供需信息,促進獨立儲能容量租賃業務發展。(牽頭單位:省能源局,配合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電力公司)
7. 發揮省屬企業示范作用。指導省屬企業結合自身用電需求,率先開展用戶側新型儲能示范應用,力爭省屬企業配建新型儲能比例不低于50%。支持省屬企業結合自身條件,在新投建的儲能電站中開展新興儲能技術和潛力儲能技術的探索應用。(責任單位:省國資委,配合單位: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三)加快電力市場建設
8. 優化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機制。持續優化電力中長期市場交易方式,支持新型儲能等市場主體按照順價結算方式參與電力中長期市場,推動電力中長期市場分時交易、順價結算、按工作日連續開始,引導新型儲能通過中長期市場保障基本收益。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統一部署,推動電力現貨市場連續試運行和正式運行,通過現貨市場的分時電價功能,提高新型儲能運行效益。(牽頭單位:省能源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
9. 拓展新型儲能輔助服務市場類別。支持新型儲能參與布局調峰市場。加快推動電力調頻輔助服務市場正式運行,支持新型儲能作為獨立市場主體公平參與調頻輔助服務市場,有序放開獨立儲能電站中標調頻容量占調頻總量總需求的比例限制。(牽頭單位:華東能監局,配合單位:省電力公司)
(四)指導規范有序發展
10. 加強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評估新型儲能年度裝機規模,滾動更新全省新型儲能年度實施項目清單和儲備項目清單,有序引導新型儲能項目開發。對納入省級實施項目清單的共享儲能項目,應落實不低于50%比例的容量租賃協議要求。(牽頭單位:省能源局,配合單位:省電力公司)
11. 健全新型儲能標準規范。編制出臺用戶側電化學儲能并網流程和技術導則,明確總接入容量、單點接入容量、接入點數量等相關技術標準,進一步規范和統一全省用戶側電化學儲能報裝流程。(牽頭單位:省電力公司,配合單位:省能源局)出臺電化學儲能設備驗收規范、電化學儲能系統安全風險評估規范等地方標準,引導新型儲能安全發展。(牽頭單位:省能源局、省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省消防救援總隊、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2. 落實行業規范管理要求。指導企業對標《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加強技術研發、工藝改進、質量管理,對符合《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的企業按相關政策予以支持。(牽頭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引導新型儲能電站采購符合《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要求企業的儲能電池產品,在省級新型儲能示范應用類項目中優先予以支持。(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按職責分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能源局牽頭,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統籌協同推進新型儲能推廣應用工作。各市要落實屬地責任,為儲能電站項目建設提供相關要素保障。(牽頭單位: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二)加強協同監管。各地要加強新型儲能建設、運行安全監管,督促新型儲能項目單位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履行項目安全管理程序、規范電站運行維護。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開展新型儲能電站選址設計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工作。應急管理、消防部門指導新型儲能電站應急預案編制及演練工作,消防部門依法對項目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能源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電網企業負責完善新型儲能電站標準體系。電網企業積極配合開展新型儲能電站的并網和驗收工作,杜絕“帶病并網”。(牽頭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管理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電力公司)
(三)加強規劃銜接。編制出臺全省新型儲能“十五五”發展規劃,強化新型儲能與能源、電網、城鄉建設等相關規劃的銜接,統籌協調新型儲能開發規模、布局、時序、并網路線建設等,確保規劃項目落地見效。(牽頭單位:省能源局,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電力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