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溫嶺電力供需實際情況和上級安排的負荷指標,計劃安排溫嶺電網錯避峰負荷47.08萬千瓦,按即時用電缺口負荷,共分6級方案執行。
A 級方案:7.84萬千瓦;
B 級方案:15.7萬千瓦;
C 級方案:23.54萬千瓦;
D 級方案:31.38萬千瓦;
E 級方案:39.22萬千瓦;
F 級方案:47.08萬千瓦。
根據溫嶺市電力供需實際情況和上級安排的負荷指標,2024年冬季安排溫嶺電網應急機動負荷為4.94萬千瓦。應急機動負荷應以專線用戶和大用戶為主,單個用戶錯避峰負荷一般要求在1000千瓦以上。當電網機組非計劃停運、特高壓故障等不可控因素緊急出現供電缺口時,應急機動負荷須在20分鐘之內壓減或切除負荷,以達到快速降負荷的效果,避免出現拉閘的情況,使影響范圍最小化,保障居民生活用電。
如遇極端寒潮等災害性、異常性天氣電力需求缺口急劇變大,在錯避峰和應急機動負荷方案都執行到位還無法滿足電力缺口的情況下,啟動超電網供電能力拉限電方案。根據臺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超電網供電能力拉限電序位表》的編制要求,拉限電序位表的限電負荷中不包含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高危重要用戶等民生用電,或盡量減少對居民用電的影響,優先排專線、純工業線路,后排非純工業線路,按周一至周日分別排定拉限電名單,分七輪安排每日的拉限電序位表。
關于下達溫嶺市2024年迎峰度冬有序用電方案的通知
各鎮(街道)、市級有關單位:
為有效應對2024年冬季用電高峰時期可能出現的用電缺口,確保居民生活、公共服務等民生用電不受影響,將電力短缺對經濟社會的負面影響降到最低,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力有序供應,根據《浙江省能源局關于2024年全省迎峰度冬有序用電方案修編工作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的實際情況,按照先生活后生產,確保居民生活用電不受影響的原則,編制迎峰度冬負荷管理方案,具體方案如下:
一、負荷管理方案安排
(一)溫嶺市負荷管理方案。根據溫嶺電力供需實際情況和上級安排的負荷指標,計劃安排溫嶺電網錯避峰負荷47.08萬千瓦,按即時用電缺口負荷,共分6級方案執行。
A 級方案:7.84萬千瓦;
B 級方案:15.7萬千瓦;
C 級方案:23.54萬千瓦;
D 級方案:31.38萬千瓦;
E 級方案:39.22萬千瓦;
F 級方案:47.08萬千瓦。
方案按A-F級分級啟動實施,具體落實措施按周一至周日分別排定。執行方案時,根據用電缺口直接啟動對應等級方案,如用電缺口是7.84萬千瓦,執行A級方案;用電缺口是15.7萬千瓦,執行B級方案,以此類推。
(二)應急機動負荷安排。根據全市電力供需實際情況和上級安排的負荷指標,2024年冬季安排溫嶺電網應急機動負荷為4.94萬千瓦。應急機動負荷應以專線用戶和大用戶為主,單個用戶錯避峰負荷一般要求在1000千瓦以上。當電網機組非計劃停運、特高壓故障等不可控因素緊急出現供電缺口時,應急機動負荷須在20分鐘之內壓減或切除負荷,以達到快速降負荷的效果,避免出現拉閘的情況,使影響范圍最小化,保障居民生活用電。
(三)超電網供電能力拉限電安排。如遇極端寒潮等災害性、異常性天氣電力需求缺口急劇變大,在錯避峰和應急機動負荷方案都執行到位還無法滿足電力缺口的情況下,啟動超電網供電能力拉限電方案。根據臺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對《超電網供電能力拉限電序位表》的編制要求,拉限電序位表的限電負荷中不包含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高危重要用戶等民生用電,或盡量減少對居民用電的影響,優先排專線、純工業線路,后排非純工業線路,按周一至周日分別排定拉限電名單,分七輪安排每日的拉限電序位表。
二、負荷管理方案編排原則
將企業分為四類進行負荷管理。
1、Ⅰ類:優先保障(百強企業、規上A類企業、樣本企業和軍工配套企業)
2、Ⅱ類:一般保障(規上B類、規下A類和規上CD類免差別化企業)
3、Ⅲ類:一般限制(規上C類和規下BC類企業)
4、Ⅳ類:重點限制(省重點用能行業企業、規上、規下D類和其他企業)
A級方案Ⅳ類企業每周開三天,錯避峰四天;Ⅲ類企業每周開五天,錯避峰二天。
B級方案Ⅳ類企業每周開一天,錯避峰六天;Ⅲ類企業每周開三天,錯避峰四天。
C級方案Ⅳ類企業每周錯避峰七天;Ⅲ類企業每周開二天,錯避峰五天;Ⅱ類企業每周開五天,錯避峰二天。
D級方案Ⅳ類企業每周錯避峰七天;Ⅲ類企業每周錯避峰七天;Ⅱ類企業每周開二天,錯避峰五天。
E級方案Ⅳ類企業每周錯避峰七天;Ⅲ類企業每周錯避峰七天;Ⅱ類企業每周開一天,錯避峰六天;Ⅰ類企業每周開五天,錯避峰二天。
F級方案Ⅳ類企業每周錯避峰七天;Ⅲ類企業每周錯避峰七天;Ⅱ類企業每周錯避峰七天;Ⅰ類企業每周開三天,錯避峰四天。
三、負荷管理工作的執行與要求
(一)執行時間:負荷管理方案啟動后,輪到當日錯避峰的企業需在00:00--24:00限產停產,只保留保安負荷和生活用電負荷。
(二)錯避峰信息發布工作:堅持各相關部門引導企業有序開展錯峰、避峰,嚴格負荷管理執行程序,履行提前告知用戶義務,對需要停、限及終止供電的企業,通過公告、電話、短信、微信等方式,及時向電力用戶發布信息。
(三)錯避峰企業執行要求:為確保錯峰、避峰、限電不拉線,減少拉線條次和縮短拉線范圍,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錯峰、避峰用電,高峰時段一律不得組織生產。
(四)各相關部門監督工作:由各相關部門牽頭,各供電所配合加強對企業的用電量監督,發現在高峰時段生產用電或超指標用電的,按照規定對企業處以連續三天的停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