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福建省發改委印發2024年度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列入本方案的光伏電站項目共有44個、共計5827MW,全部為市場化并網項目。
具體來看,共包含四種類型電站,其中,漁光互補4006MW、海上光伏973MW、水面光伏459.2MW、屋頂光伏388.8MW。
從業主端來看,三峽集團、華電、國能所獲項目規模位列前三,分別為998MW、877.2MW、700MW。此外,中閩能源、華能、中核匯能等央國企均有所獲。
方案要求,列入本方案的各項目須按承諾的規模配建(購買)電化學儲能設施,儲能設施與光伏電站項目工期匹配、規模匹配、同步建成、同步并網。
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安全、環保、水保等“三同時”制度,依法依規落實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土保持和安全生產等相關要求。項目開工建設前,應依法依規辦理各項建設手續。項目備案后,要按規定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及時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建設實施基本信息;按《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2022〕104號)相關規定,除國家能源局規定的豁免情形外,項目并網后6個月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原文如下: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2024年度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發改委、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
按照《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組織開展2024年度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項目申報的通知》(閩發改新能〔2024〕192號)相關要求,經組織對各地上報的項目進行審核,結合《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2022〕104號)相關規定,我委制定了《福建省2024年度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2024年度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
有序發展光伏發電是貫徹落實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是構建新型能源體系的重要內容,順利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的重要抓手。根據《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2022〕104號)相關規定,結合福建省自然資源稟賦條件和各地申報項目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務
(一)項目清單和項目分類
列入本方案的光伏電站項目共有44個、5827MW,全部為市場化并網項目。詳見附件。
(二)項目開工建設和投產計劃時間
各項目在列入本方案后,原則上應在承諾的期限內完成備案并全容量并網投產。
二、建設要求
列入本方案的各項目須按承諾的規模配建(購買)電化學儲能設施,儲能設施與光伏電站項目工期匹配、規模匹配、同步建成、同步并網。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要按《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配建儲能提高電網消納能力的通知》(閩發改新能〔2023〕340號)規定做好相關儲能設施的認定等工作。
項目建設要嚴格執行安全、環保、水保等“三同時”制度,依法依規落實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土保持和安全生產等相關要求。項目開工建設前,應依法依規辦理各項建設手續。項目備案后,要按規定通過在線平臺如實、及時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等建設實施基本信息;按《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2022〕104號)相關規定,除國家能源局規定的豁免情形外,項目并網后6個月內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
福建省各級電網企業要按《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2022〕104號)第五章“電網接入管理”等相關規定,根據光伏電站項目建設投產時序,及時優化電網規劃建設方案和投資計劃,統籌開展光伏電站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確保光伏電站項目按計劃工期順利建成投產。在光伏電站項目所處區域電網改造遇到困難時,應及時將配套電網建設進度等情況與項目單位溝通銜接,確保光伏電站“能并盡并”。
三、保障措施
有關發改部門要主動服務企業,做好項目前期和建設協調工作,監督項目單位按照上報的項目建設方案,抓緊推進項目建設;根據《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開展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3〕106號)和《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福建省新能源及抽水蓄能開發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閩發改新能〔2023〕413號)關于重點整治問題的內容和要求,及時制止地方的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并將相關情況報省發改委。
有關設區市級發展改革部門要通知地方電力管理部門正確履行屬地行業項目安全監管職責。
四、其它
項目備案機關要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光伏電站開發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能發新能規〔2022〕104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閩政〔2017〕45號)相關規定,做好項目備案工作。按照《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后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4號)等文件要求,切實加強項目事中事后監管和現場核查等工作。
附件:福建省2024年度光伏電站開發建設方案項目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