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原文
關于征集2024年度氫能產業資金支持項目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促進昌平區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我局發布了《昌平區促進氫能產業創新發展支持措施實施細則》,并根據細則內容制定了2024年支持氫能發展實施指南,對鼓勵產業創新發展、提供發展要素保障、支持部件整車推廣三大方面的11個重點方向進行支持。現組織開展2024年氫能產業資金申請工作,請各申報單位于2024年11月21日17:00前完成申報,詳見實施指南。
附件:2024年支持氫能發展實施指南
北京市昌平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31日
(聯系人:產業促進科高慧男,聯系電話:60719729;產業促進科劉煥宇,聯系電話69746089;中關村氫能產業聯盟李玉,聯系電話:19896215304)
附件
2024年支持氫能發展實施指南
為貫徹《北京市氫能產業發展實施方案(2021-2025年)》《北京市關于支持氫能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昌平區氫能產業創新發展行動計劃(2021—2025年)》工作部署,根據《昌平區促進氫能產業創新發展支持措施實施細則》,加大氫能產業資金支持力度,優化資金申報流程,現發布政策實施指南并對相關支持項目進行征集。
一、重點方向
為促進昌平區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創新技術突破與產業核心競爭力提升,支持氫燃料電池汽車應用及氫能關鍵裝備推廣,昌平區氫能產業創新發展資金重點支持方向如下:
(一)鼓勵產業創新發展。
方向1 支持基礎前沿技術研究。以氫能全鏈條創新為突破口,支持昌平區內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前瞻布局氫能前沿衍生技術與基礎共性技術研究,對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報截止日期間,承擔國家、北京市重大科技和產業專項的,經評審后按照所獲項目支持金額的10%給予資金配套,每個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方向2 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點推動氫能與燃料電池領域的“卡脖子”工程突破,鼓勵各類主體或創新聯合體面向產業鏈關鍵環節,開展技術攻關并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落地。對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報截止日期間,年度研發投入總額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經評審后按照上年度研發投入的20%給予不超過2000萬元資金支持,單個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方向3 支持創新型企業培育。打造一批擁有自主核心技術、具備較強競爭力的創新企業。對昌平區內對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報截止日期間,新獲得國高新、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或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氫能企業,分別給予30、30、50萬元的一次性財政資金獎勵。
方向4 支持產業化能力建設。對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報截止日期間,在昌平區落地建設生產線的氫能企業,對于固定資產投資額(土地購置費用除外)不低于300萬元的,給予30%資金支持,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二)提供發展要素保障。
方向5 加大產業空間供給。加強產業規劃與土地空間規劃協同聯動,積極引導氫能企業和項目集中布局。對于昌平區氫能企業或引進落戶的氫能重點企業、創新企業,自2023年10月1日起,租賃有合法建筑手續或自區屬平臺租賃的生產用房、辦公用房且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含)以下的,經評審后給予租賃合同簽訂年度起連續三年內,生產用房、辦公用房分別不超過2元/平米/天、3.5元/平米/天的房租補貼;租賃5000平方米以上的,超出面積部分按年房租的50%給予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方向6 支持企業貸款融資。對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報截止日期間,貸款總額300萬元(含)以上且按約定用途實際使用于區內項目的氫能領域創新型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貼息利率以實際發生為準,不高于上年度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方向7 支持加氫設施科學布局。鼓勵示范推廣與終端用氫集聚區域科學布局并建設加氫站,并為氫燃料電池汽車應用提供加氫服務。鼓勵利用現有加油站融合建設油氫混合站,在規劃立項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對新建加氫站、油氫混合站,按照市級建設補貼的20%給予配套資金支持;對昌平區內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報截止日期間,正式投入運營的加氫站,經評審后給予5元/公斤的氫氣運營獎勵。
方向8 支持創新標準編制。鼓勵高新技術企業主導氫能產業領域重點標準的制定發布及修訂完善,對于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報截止日期間公布的標準,按國際標準、國家標準以及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每項分別給予排名起草單位前兩位的企業不高于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資金補助,單個企業年度支持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方向9 支持高端活動品牌建設。鼓勵各類機構舉辦在國際、國內具有較大影響力的行業交流活動,對于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報截止日期間舉辦的具備較高影響力的氫能行業交流活動,按照不高于實際活動經費的50%給予一次性資金支持,單次活動支持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三)支持部件整車推廣。
方向10 支持氫能裝備推廣。鼓勵采購氫能與燃料電池部件裝備,形成供應鏈配套或應用于氫能綜合示范應用場景。對昌平區內企業,自2023年10月1日至申報截止日期間,累計采購區內相關部件裝備產品且實際履約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經評審后給予實際履約金額5%的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支持資金不超過1000萬元。(同一零部件產品不予重復支持,且申報單位與供應企業應無控股關系)
方向11 支持氫能車輛推廣應用。鼓勵區內企業優先采購物流、自卸、牽引、環衛、旅游、通勤等燃料電池車輛參與京津冀示范城市群建設。對昌平區內企業自2022至2023年度完成燃料電池車輛上牌登記、且納入北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應用項目的,按照國家獎勵資金標準的30%給予資金支持。
對自2022至2023年度,滿足平均用氫運行里程條件的輕型車輛(總質量4.5噸以下)、中重型車輛(總質量4.5噸及以上,含客車),按照車輛累計用氫運行里程分別給予0.2萬元/萬公里、0.5萬元/萬公里的運營獎勵,每輛車支持資金分別最高不超過1萬元、3萬元。
二、申報要求與說明
(一)申報條件與要求。
1.申請上述支持項目的主體應在昌平區內登記注冊并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近3年無嚴重失信記錄。
2.同一申報主體原則上可在“鼓勵企業創新發展”、“提供發展要素保障”、“支持部件整車推廣”三大方向中擇選兩個方向進行申報,原則上每個方向僅支持一項。方向3、8達標即享,不受上述方向限制。
3.申報項目應確保在區內實施,符合國家、北京市、昌平區政策與規劃,且未獲得其他區級資金支持。
4.申報單位自愿填寫相關材料,承諾相關事項,并對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5.項目單位應接受區經信、區財政等相關部門跟蹤檢查和績效監督。若存在隱報、瞞報和弄虛作假或違背承諾事項等行為,相關部門有權追究法律責任并追回資金,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
(二)申報時間與流程。
1.請各申報單位于2024年11月21日17:00前登錄首都之窗政策兌現專區(網址:https://zhengce.beijing.gov.cn/#/declare)進行申報,同時將紙質版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寄送至北京市昌平區西環路15號昌平區經濟和信息化局,逾期不予受理。
2.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在首都之窗政策兌現專區提交材料后將由單位所在鎮街或未來城管委會或中關村科技園區昌平園初審推薦,初審通過后將由區經信局審核,我局將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情況進行評審。
3.材料接收聯系人:產業促進科 高慧男,60719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