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波黑)關于能源部門的國際義務主要載于“能源共同體條約”(關于批準歐共體條約的決定,波黑政府公報 - 國際合同,第9/2006號)。能源共同體的目標是建立一個穩定的單一監管框架和市場空間,能夠吸引網絡和電力生產方面的投資,因此各方都能獲得穩定的能源供應,這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非常重要。
波黑對外貿易和經濟關系部有權在國際一級管轄范圍內履行職責和責任,這些職責和責任涉及國際一級包括能源和環境在內的政策界定,活動協調以及實體當局和機構計劃的協調保護部門以及自然資源的開發和利用。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SERC),輸電公司(TRANSCO)和獨立系統運營商BIH(ISO BiH)是根據“輸電,監管和電力系統運營商法”,“輸電公司設立法”和“獨立系統運營商。電力傳輸,輸電系統運行和跨境貿易的監管機構分配給電監會。之后,隨著法律的變化,電監會還分配了布爾奇科區的監管機構。
電力生產,配電系統運行和電力供應受兩個實體即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聯邦和斯普斯卡共和國以及布爾科地區的立法管轄。在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聯邦,聯邦能源,采礦和工業部和聯邦電力監管委員會(FERC)是主要機構。該行業受2013年通過的“電力法”管轄。在斯普斯卡共和國,工業,能源和礦業部和斯普斯卡共和國能源管理委員會(RSERC)是重要的機構。該行業受2008年電力法和2009年能源法管轄。
布爾奇科地方政府負責2004年區電力法。電監會被任命為該區的監管機構。布爾奇科地區電力法于2013年修訂。
在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聯邦,電力分配和大多數發電和供電由兩個垂直整合企業 - Elektroprivreda BosneiHercegovine(EPBiH)和Elektroprivreda HrvatskeZajedniceHerceg-Bosne(EPHZHB)進行; 每個在自己的領土上都很活躍。在斯普斯卡共和國,控股Elektroprivreda RepublikeSrpske(EPRS)擁有五個合法分拆的發電子公司和五家分銷和供應公司。企業KomunalnoBr?ko(KB)是一個橫向和縱向一體化的公用事業公司,負責經營分銷網絡并為區內所有客戶提供電力供應。
凡本網注明來源“能源界網”的所有內容,均由能源界網獨家編譯整理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