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內蒙古建設成為我國重要能源和戰略資源基地是習近平總書記交給內蒙古的五大任務之一。通遼新能源資源豐富,政策條件集聚,新能源發展優勢突出。一方面,通遼風光資源富集,屬于二類資源區,風能資源具有風向穩定單一、持續時間長、無破壞性風速等特點,新建大型機組平均利用小時數達3500小時以上,利于集中連片開發;太陽能年日照時數約3100小時,達到國家標準中的“資源很豐富”等級。另一方面,2022年全市全社會用電量558億千瓦時,最大負荷830萬千瓦。隨著新項目陸續建成投產,到“十四五”期末,全社會年用電量將達到750億千瓦時,最大負荷將突破1240萬千瓦,具備大規模開發、高比例就地消納基礎條件。
雖然我市具備新能源產業發展良好條件,但要真正實現高質量發展、高比例就地消納利用,還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綠電就地消納比例低。目前,我市新能源裝機占比46%。從裝機結構看,新能源裝機占比較高,但多數以外送為主,全市新能源就地消納比例不足16%,與自治區要求的“十四五”末可再生能源消納比例達到35%仍有很大差距。二是綠電消納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不足。國家鼓勵農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頂建設戶用光伏和推進鄉村分散式風電開發,我市大部分農村牧區屬于新能源資源富集地區,但普遍存在輸配電網變電容量不夠、分布式電源消納空間不足等問題。三是承接產業轉移不夠,致使綠電消納增量受限。通遼作為蒙東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在承接產業轉移項目的質量和數量上還有待提升,特別是對電價敏感和對綠電依賴性較強的企業,還需要進一步加大招引力度。四是公網機組保障能力有限,制約綠電就地消納水平。目前全市950萬千瓦火電裝機中,公網機組裝機容量309萬千瓦,其余全部為自備電廠,公網機組調峰能力在150萬千瓦左右。由于缺乏公網調峰資源,形成了對東北電網調峰資源的嚴重依賴,不利于后續新能源開發建設和綠電就地消納。
對此,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是高效強力推進三個“綠電替代工程”。一要依托存量負荷實施綠電替代工程。圍繞霍林河煤電鋁基地每年400多億度負荷的應用場景,以及682萬千瓦自備火電機組的調峰優勢,加快規劃開發周邊430萬千瓦新能源實施綠電替代。二要依托增量負荷實施綠電替代工程。圍繞奈曼旗工業園區畢氏集團用電負荷增長空間大的特點,謀劃實施經安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圍繞開魯工業園區增量負荷大、用能結構多元特點,規劃新能源開發規模260萬千瓦。三要依托增量配電網實施綠電替代工程。加快運營奈曼增量配電網;加快推進霍林郭勒增量配電網后續工程。二是發揮綠電招商優勢,助力我市工業做大做強。一要用好用足蒙東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金字招牌”,注重發揮綠電成本優勢作用,吸引電價敏感型、綠電偏好型企業項目集中落地。二要出臺新能源招商政策,落實和完善新能源的應用場景,引導綠電的消納和新能源的發展。三要盡快建成各地工業園區綠電就地消納項目,依靠綠電成本優勢和綠電產品市場競爭優勢,持續推動鋁鎳硅、風電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主導產業延鏈強鏈。三是加強調節能力建設,探索項目與綠電就地消納一體化發展。一方面,要將新能源項目建設與其他調節性電源一體化發展,探索風電光伏項目與儲能一體化建設,鼓勵煤電企業與新能源企業開展實質性聯營。另一方面,盡快啟動并加快建設我市謀劃的北部地區2臺100萬千瓦、中心城區2臺60萬千瓦火電機組項目。四是探索可再生能源供熱、多渠道儲能,拓展綠電消納路徑。一要因地制宜開展可再生能源供熱,解決冬季供暖用能總量大、供暖期與大風期重疊、風電等新能源消納困難的問題。二要探索多渠道儲能路徑,通過將暫時富余的風電、光電轉化成其他形式的能源,在用電高峰時再次轉化成電能輸出,實現新能源電力的“錯峰上市”。三要推動可再生能源電力新型供應體系建設,依托綠氫消納場景及綠氨需求,建設風光氫儲氨一體化零碳產業園。五是多領域融合發展,全面提高綠電應用廣度。一要推動新能源開發利用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建設分散式風電和分布式光伏電站,推廣風光互補、農光互補供電系統,因地制宜發展風、光等清潔能源供暖。二要在資源條件和消納能力好的農村牧區,支持能源企業與村鎮嘎查合作,利用集體公共建筑屋頂、閑置集體土地等,建設分布式風電和光伏發電,推動村內電力自發自用、就地消納、余電上網。三要推動新能源在工業和建筑領域應用,要在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和建筑領域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和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開展新能源電力直供電試點,提高終端用能的新能源電力比重。六是培養吸納新能源專業人才,為綠電就地消納提供智力支撐。一方面要加大人才培養力度。鼓勵我市大專學校增設課程設置,培育專業人才隊伍,輸出高質量對口人才。另一方面要加大人才引進和關愛力度,促使人才來到當地、留在當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