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指出,拓展綜合利用場景。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城市商業體、綜合體、居民區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場所,依托光伏發電、儲能和充電基礎設施等推廣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推動建設智能控制終端和能量管理系統,充分挖掘儲能、光伏、充電樁等分布式資源調節潛力。
推動適用于源網荷儲、光儲充一體化等綜合應用場景的新型儲能產品研發制造和先進產品研發示范應用。推動我市先進光伏產品和技術積極申報納入省應用場景清單,加大光伏技術產品供需對接。
原文如下: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中山市推動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4—2030年)的通知
火炬開發區管委會,翠亨新區管委會,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中山市推動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4—203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2024年10月23日
中山市推動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
(2024—2030年)
(2024—2030年)
為推動中山市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的實施辦法》(粵發改規〔2022〕1號)、《廣東省推進分布式光伏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粵辦函〔2024〕92號)、《中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暫行辦法》(中發改規字〔2022〕03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明確開發重點
(一)實施園區全覆蓋。新規劃建設的各類園區要同步規劃、配套建設分布式光伏,力爭新建廠房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2030年實現全覆蓋;對既有各類工業園區全面實施綠色化改造,力爭光伏覆蓋率到2030年不低于50%。積極推動園區外具有開發條件的各類工商企業利用屋頂及周邊已批建設用地配套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市發展改革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推進公共機構、公共設施等宜裝盡裝。新建建筑應按規定安裝光伏發電系統,鼓勵機關、醫院、學校、體育場、圖書館、美術館等新建建筑,以及新建的污水處理廠、停車場等,同時設計建設光伏發電系統,力爭新建公共機構屋頂光伏覆蓋率到2025年達到50%。積極推動上述既有公共機構、設施屋頂資源加裝光伏發電系統,做到宜裝盡裝。(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局、教育體育局、衛生健康局、文化廣電旅游局、住房城鄉建設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重點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綠色化改造工程。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高鐵站、港區、碼頭等交通運輸場站安裝光伏發電系統,新建港口碼頭、物流樞紐實現光伏“能裝盡裝”。(市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城市建筑光伏發展。在推進老舊小區改造工作中結合實際建設屋頂,鼓勵利用大型住宅區屋頂資源開發分布式光伏。鼓勵新建屋頂面積達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商業和公共建筑,按照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要求進行設計和建設。2030年前,在火炬開發區、翠亨新區、石岐總部經濟區試點建設一批BIPV項目。根據《中山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清單》和《中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暫行辦法》,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的非經營性小型(單點并網裝機容量小于6兆瓦)分布式光伏設施,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局、商務局、發展改革局,火炬開發區、翠亨新區、石岐街道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快農村分布式光伏建設。按照“百千萬工程”工作部署,結合鄉村建設六項行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推廣分布式光伏項目,助力鄉村振興。在符合國家用地政策要求前提下,探索利用農村道路及其他公共基礎設施等建設光伏廊道。(市農業農村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發展改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拓展開發模式
(六)鼓勵因地制宜選擇投資開發模式。對于既有的各類園區、工商企業廠房,按自愿原則整合屋頂資源,依法依規選擇投資主體。結合公共資源有償使用管理,積極開發市屬公有物業屋頂光伏項目,促進國有資源資產有效利用。鼓勵和支持各鎮街參照市級層面有關做法,以轄區為單位統籌資源,采取合法合規的投資方式,利用公共機構屋頂和公共設施建設光伏,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維。支持具備條件的鎮街(村)結合區域電網消納意見,采取“公司+鎮街(村)+農戶”等模式,統一規劃設計、打包備案,開展整鎮街(村)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尊重農民意愿前提下,以村集體物業設施、廠房屋頂等入股參與項目開發,增加集體收入。(市財政局、發展改革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國資委,各鎮街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拓展綜合利用場景。在高速公路服務區、城市商業體、綜合體、居民區及其他具備條件的場所,依托光伏發電、儲能和充電基礎設施等推廣光儲充一體化項目建設,推動建設智能控制終端和能量管理系統,充分挖掘儲能、光伏、充電樁等分布式資源調節潛力。(市發展改革局、交通運輸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支持適用型技術產品研發制造。推動明陽薄膜科技有限公司等各類創新主體開展技術研發,鼓勵開發企業聯合設備制造廠商、勘查設計單位、系統集成商等研究開發適合我市園區、公共機構、公共設施、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城市建筑、農村等各類型應用場景的分布式和BIPV建設通用技術產品以及定制化個性化技術產品。推動適用于源網荷儲、光儲充一體化等綜合應用場景的新型儲能產品研發制造和先進產品研發示范應用。推動我市先進光伏產品和技術積極申報納入省應用場景清單,加大光伏技術產品供需對接。(市發展改革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九)落實各項支持政策。電價方面,分布式光伏項目上網電價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參與綠電綠證交易,獲得相應收益。稅收方面,落實符合固定規定的光伏發電企業項目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分布式光伏發電自發自用電量免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等針對電量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分布式光伏項目不收取系統備用容量費和其他相關并網服務費。金融方面,引導金融機構用好貨幣政策工具,加大對分布式光伏開發的信貸支持。能耗方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電量消費不納入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市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中山市分行,中山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提升消納能力。分布式光伏原則上就近消納,鼓勵各類園區和工商業企業光伏發電自發自用。優先支持在具備可接入容量的地區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對存在消納困難的區域,分布式光伏項目可通過配建新型儲能設施、實施匯集升壓接入等措施解決接入能力和承載能力不足問題。電網企業要根據區域負荷水平和分布式光伏發展節奏,適度超前謀劃和加快配電網升級改造,以滿足大規模分布式光伏接入需求。(市發展改革局,中山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規范管理
(十一)強化質量管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設計和安裝應符合有關管理規定、設備標準、建筑工程規范和安全規范等。承擔項目設計、咨詢、安裝和監理等相關單位要符合資質要求。依法使用經認證的光伏組件、逆變器等設備產品。落實項目依托建筑物及設施合法性等相關要求。(市發展改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和執法局,中山供電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強化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分布式光伏項目屬地鎮街備案管理制度,落實國家關于個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區域內建設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由電網企業代為備案的工作要求。強化分布式光伏項目規劃、選址、設計、施工、并網、運維等全流程管理,加強對分布式光伏項目建筑結構、消防安全、電氣安全、防汛防風、地質災害等風險防范和隱患治理。(市發展改革局、住房城鄉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城管和執法局、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中山供電局,各鎮街)
五、加強組織實施
(十三)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和行業監管相結合的監督管理體制。各相關部門要規范項目管理,修訂完善相關管理辦法;加強用地管理,嚴控利用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外地面(含坑塘水面)建設分布式光伏。市發展改革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密切跟進我市分布式光伏建設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存在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報告市政府。
(十四)市發展改革局作為能源主管部門履行行業監管責任,負責監督全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照“產權歸誰、責任歸誰”的原則落實主體責任;根據國務院投資項目管理規定和省能源主管部門的要求,指導各鎮街發展改革部門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權限實行項目備案制管理,并在項目備案時出具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十五)市自然資源、公安、住房城鄉建設、城管和執法、生態環境、應急管理、消防、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落實監管責任。電網企業要抓緊開展配電網升級改造,加快提升分布式光伏接入電網承載力。各鎮街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強化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行和安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在電網企業開展并網驗收環節進行聯合安全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