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力市場法”的新修訂,波羅的海國家現在將首次進行技術中立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拍賣,范圍從50千瓦到1兆瓦不等,其饋電溢價計劃限于發電機高達50千瓦(其中可能有利于太陽能),并有更多機會與單個最終客戶建立直接線路。
Eesti Energia在愛沙尼亞的一家奶牛場屋頂建造一個174千瓦的項目。
愛沙尼亞議會周三就電力市場法案進行了數次修訂,該法案將在未來幾年對可再生能源的激勵措施進行管理。
根據愛沙尼亞光伏協會首席執行官Andres Meesak的說法,這些修正案將對光伏激勵措施的監管帶來實質性變化,盡管它們對太陽能行業來說代表了相當弱的妥協。
第一個重要變化是在目前的補貼(FIP)計劃中引入了規模限制,除了NordPoolSpot批發市場的小時現貨價格外,該計劃還給予了12年的53.7€/ MWh的關稅。新規定之前,該方案是技術中立的,沒有能力限制,所以任何可再生能源生產單位都符合條件,而新規定確定了50千瓦(AC)的尺寸限制。Meesak在光伏雜志上說:“對于小于50千瓦的小型設備的妥協是在該行業廣泛游說之后實現的。” “這些新規則可能有利于太陽能,因為除了光伏技術之外,沒有任何技術可以在經濟上可行,”他還表示。
商業和工業光伏發電的另一個重要發展將是在未來三年內推出容量在50千瓦到1兆瓦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的技術中立拍賣。Meesak還強調說:“這些拍賣將增加每年總發電量5吉瓦的發電量,這意味著新裝機容量在5兆瓦到6兆瓦之間,目前僅為全年市場增加的30-40%。”
此外,“電力市場法”的修訂為直線電商業模式引入了新規定,該模式正在看到其他歐洲市場越來越感興趣,并使可再生能源生產商能夠在不利用公共電網的情況下向單個消費者出售一種電力。Meesak進一步解釋說:“到目前為止,直達線限于發電機和消費者必須位于相同或相鄰地形圖上的非常有限的范圍內,現在限制更寬。”
根據Meesak的說法,愛沙尼亞的光伏市場將非常集中于小型設備和高水平的自我消費。“現場消耗的電量越多,排除電網購買,越快達到盈虧平衡點和更高的項目內部收益率”,他表示。“這將愛沙尼亞明確定義為未來幾年的屋頂光伏市場。尤其是,隨著整個歐洲能源效率最低要求的收緊,“Meesak補充道。據他介紹,事實上,在愛沙尼亞的緯度和氣候條件下,從經濟角度來看,實現建筑物幾乎為零或凈零能耗等級是最有效的,對于從2021年開始使用光伏發電機的新建筑物來說,這將是強制性的。
2017年愛沙尼亞的累計光伏容量達到20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