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工信部通報了2023年度傳統燃油汽車和摩托車(含電動摩托車)監督檢查結果。其中摩托車,共涉及19家企業的19個車型產品,涉及電動摩托車安全要求、加速行駛噪聲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或《公告》管理規定。
錢江之星、河南新鴿摩托車、沛縣偉達電動車、山東銀順奔彭車業、什邡市伊科車業、浙江山崎岡田車業等,電動摩托車安全要求不符合 GB 24155-2020《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安全要求》要求。
廊坊精蘭科技的動力蓄電池型號、動力蓄電池電壓和容量(單體)與《公告》備案參數不一致。
河南新鴿摩托車、山東銀順奔彭車業、浙江山崎岡田車業等,工況法續駛里程、能量消耗率與《公告》備案參數不一致。
原文如下:
關于2023年度傳統燃油汽車和摩托車(含電動摩托車)監督檢查結果的通報
為規范汽車生產行為,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根據《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開展了2023年度傳統燃油汽車產品和摩托車(含電動摩托車)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檢查發現共有28家企業的28個車型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具體情況通報如下:
一、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的車型
(一)專用車,共涉及9家企業的9個車型產品,涉及側傾穩定角、制動系統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或《公告》管理規定。
(二)摩托車,共涉及19家企業的19個車型產品,涉及電動摩托車安全要求、加速行駛噪聲等項目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或《公告》管理規定。
二、對上述檢查中發現存在生產一致性問題的車型,工業和信息化部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辦法》以及《公告》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法依規處理。企業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查明產品問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有關要求整改到位。
附件:檢查不符合標準規定產品情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