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完善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河北電力交易中心、冀北電力交易中心,各有關天然氣發電企業:
為切實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引導天然氣發電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規范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3009號)精神,結合我省新型電力系統建設進程,現就完善我省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兩部制電價制度
對我省天然氣調峰、熱電聯產的天然氣發電機組實施“兩部制”電價制度,由電量電價和容量電價組成。
二、建立競爭性容量電價支持政策
(一)實施范圍。根據河北南網、冀北電網電力系統調節資源缺口、電價承受能力等情況,實施競爭性容量電價支持政策,依全容量并網時間先后確定獲得容量電價,先建先得。2027年底前執行容量電價政策的天然氣發電機組容量規模為500萬千瓦(其中,河北南網300萬千瓦、冀北電網200萬千瓦),之后投產的機組價格政策另行明確。
(二)容量電價標準。根據天然氣發電成本、社會效益和用戶承受能力等原則核定容量電價水平。我省天然氣發電機組容量電價為28元/千瓦·月(含稅,下同);對接帶工業負荷的天然氣發電機組容量電價參照執行,根據收益情況另行調整。
三、建立氣電聯動機制
電量電價建立氣電聯動機制,當天然氣價出現較大變化時,天然氣發電上網電價原則上每年進行聯動調整。上游供氣價格(天然氣到廠價格)與基準天然氣價每變化0.5元,上網電價在基準電量電價上相應調整0.1元?;鶞孰娏侩妰r為0.3124元/千瓦時,基準天然氣價為1.84元/方,天然氣到廠價格為各天然氣發電廠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實際到廠氣價。當天然氣到廠價格高于全省燃氣企業非管制氣平均采購價格時,按全省燃氣企業非管制氣平均采購價格進行聯動;當天然氣到廠價格低于全省燃氣企業非管制氣平均采購價格時,按天然氣到廠價格進行聯動。省發展改革委每年初根據天然氣到廠價格及全省燃氣企業非管制氣平均采購價格,確定電量電價聯動標準。參與市場交易的,按市場結算機制執行。
四、其他事項
(一)對實施范圍內的天然氣發電機組,按月開展最大出力申報、認定及考核,具體方法參照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華北區域煤電容量電費考核機制執行,正常在運情況下,天然氣發電機組無法按調度指令提供申報最大出力的,月內發生兩次扣減當月容量電費的10%,發生三次扣減50%,發生四次及以上扣減100%。
(二)天然氣發電機組容量電費納入系統運行費“氣電容量電費折合度電水平”,每月由全體工商業用戶按當月用電量比例分攤。電費分攤按照河北省煤電容量電費分攤相關規定執行。
(三)密切跟蹤天然氣發電企業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情況,適時組織開展成本調查,綜合考慮天然氣發電規劃和電力市場建設進程,適時完善電價政策,逐步推動天然氣發電通過市場回收成本并獲得合理收益。
五、有關要求
省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相關政策協同,積極跟蹤天然氣發電容量電價機制執行情況,密切監測天然氣、電力市場動態和價格變化,做好符合條件機組的認定、動態調整及政策解讀工作。
電網企業要對天然氣發電容量電費單獨歸集、單獨反映,做好容量電費考核、測算、結算等工作,按季向省發展改革委報送相關信息。天然氣發電企業每年1月5日前將年度購氣合同等資料報送省發展改革委,并做好實際購氣量、購氣價等指標統計,為價格評估調整提供支撐性材料。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后續如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按國家政策進行調整。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11月29日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