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湖北省能源局發布了《關于開展2024年常規新能源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的通知》,此次競配的新能源項目總規模達到1GW,且規定單個項目的規模不得超過50MW。
根據文件要求,光伏項目需按照25%/2小時的比例增配新型儲能,而風電項目則需按照30%/2小時的比例進行增配。此外,項目方還可以在基礎配儲比例的基礎上,自愿增配一定規模的儲能容量,這將作為競爭的一個關鍵因素。但需要注意的是,自愿增配的儲能容量如果超出了所有項目的平均競配比例,將不計入評分,但仍需按照申報的容量進行建設。
在新型儲能的選擇上,項目方可以自愿決定是與新能源項目升壓站同址建設、同步投運,作為一個主體參與電力市場,還是選擇單獨選址建設儲能電站,以獨立的市場地位參與電力市場。但無論選擇哪種方式,儲能電站都必須在投運后,新能源項目方可申請并網。
此次湖北省能源局發布的通知,旨在推動新能源發電項目的有序發展,提高儲能設施的配置和利用效率,同時也為電力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