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 國家審計署發布了能效審計報告。它指出,在過去的一年中,歐洲對節能的承諾發生了顯著變化。必須承認,到2017年 效率目標的執行速度還不夠快,一些能夠在這方面取得突破的重要措施僅在去年和今年得到了能源部的批準。
從2014年起 只有部分節能措施得到實施,因為立陶宛延遲了兩年,并且只在2016年。在年底,歐盟(EU)將歐盟能效指令的條款轉化為侵權訴訟中的國家法律。
需要指出的是,國家審計署的審計報告顯示,到2016年將實現節能目標。結束。但是,該政府在2017年能源部的工作沒有經過評估。批準了兩項關鍵措施,以實現節能領域的突破,并顯著提高立陶宛的能效指標。
第一項措施是能源部與國有能源公司簽署的協議,該公司承諾到2020年。節省1.9 TWh的能源,而不會給消費者帶來額外的負擔。此外,還與能源供應商簽署了協議,向消費者宣傳節能措施及其效益 - 這些協議也將有助于實現歐盟指令的目標。
第二項措施是對公共建筑進行改造。對于在該地區的公共建筑更快節能,政府在5月批準了能源部的建議,要求各部委,其中包括數百低效建筑,這類建筑進行升級或淘汰。
到目前為止,公共當局沒有動力去修復他們擁有的低效建筑,因為它沒有造成任何經濟后果。在新制度下,如果沒有就能效建筑物作出決定,該機構將從預算中獲得較低的資金來支付與能源有關的費用。目前,這個過程已經開始,已經簽署了9個關于公共建筑翻新的協議。
此外,能源部正在制定新的額外能效措施,如果本月通過議會批準,將于2019年生效。開始。
其中之一就是為能源密集型行業引入差異化的PSO費用,這意味著PSO收回的資金將針對公司的能效改進措施。
能源部也希望指出,為了全面落實歐洲的能源效率承諾,有必要決定實施額外的資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