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已就2030年新的32.5%能源效率目標達成協議,并為能源聯盟項目制定新規則,以幫助成員國實現能源和氣候目標。
歐洲議會(EP)和理事會談判人員同意的新目標將在2023年前進行審查,以考慮到經濟或技術變化導致的重大成本削減。EP在一份新聞稿中說,因此只能提高目標,而不能降低目標。
達成的第二項協議介紹了能源聯盟項目的工作機制以及成員國運營和實現歐盟能源和氣候目標的框架。
根據EP新聞稿,每個成員國必須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提交“綜合性國家能源和氣候計劃”,隨后在2029年1月1日以及此后的每十年提交一次。第一個計劃將涵蓋從2021年到2030年的時期,同時考慮到較長期的角度,而下一個計劃將涵蓋隨后的十年期。
這些綜合性的國家能源和氣候計劃將包括能源聯盟五個層面的國家目標,貢獻,政策和措施:脫碳,能源效率,能源安全,內部能源市場,研究和創新以及競爭力。在聲明中。
成員國還必須制定長期戰略,制定其政策愿景,直到2050年。歐盟委員會將評估國家綜合能源和氣候計劃,并提出建議或采取補救措施,如果它認為進展不足或采取的行動不足。
最新的協議是建立能源聯盟的又一步驟。這是共同立法者現在同意的全歐洲清潔能源組合中的八項立法提案中的第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