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有一個小型核電計劃,在中國的幫助下,運營容量為1355兆瓦,在建2300兆瓦。
巴基斯坦的核武器能力獨立于使用土著鈾的民用核燃料循環。
由于巴基斯坦不屬于“核不擴散條約”,由于其武器計劃,它基本上被排除在核電廠或核材料貿易之外,這阻礙了民用核能的發展。但是,中國對與巴基斯坦的核合作持積極態度。
巴基斯坦在2015年產生了111 TWh的電力,其中41 TWh來自石油,29來自天然氣,34來自水電。核電對總發電量和需求的貢獻很小,2015年僅供應6.1 TWh(5.5%)電力。沒有出口,幾乎沒有進口,并且在傳輸過程中約有17%的產量損失。消費在2015年達到約88億千瓦時一個或人均約450千瓦時平均-雖然人口的四分之一左右有沒有用上電。截至2017年6月b,總裝機容量約為25 GWe ,但通常只有約12 GWe可操作。
能源政策
2013年7月,國家經濟委員會(ECNEC)執行委員會批準了約3.5 GWe的新電力項目,總計13030億巴基斯坦盧比(124億美元),包括2200兆瓦的核電,425兆瓦的燃氣聯合循環和969兆瓦的水電。這些旨在減少對石油的高度依賴并降低電力成本。一切都取決于中國的支持。
電力基礎設施是2016年510億美元中巴經濟走廊(CPEC)項目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項目將把中國新疆地區的喀什與巴基斯坦阿拉伯海的瓜達爾深水港連接起來。CPEC包括巴基斯坦大部分時間的公路和鐵路,由三家中資銀行提供資金,以及一座4000兆瓦的高壓直流電網發展,在2017 - 18年間耗資15億美元。CPEC總計約330億美元用于能源基礎設施,特別是到2020年10 GWe的發電量,主要是燃煤,預計到2020年將提供該國24%的電力。褐煤是設想的主要燃料,來自塔爾信德省沙漠地區。
CPEC項目是中國“一帶一路”(BRI)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巴基斯坦規模前所未有。
2005年,政府采用了能源安全計劃,要求到2030年將發電量大幅增加到160 GWe以上。報告顯著的電力短缺,減載很常見。
核政策核
電容量的擴大一直是巴基斯坦能源政策的核心要素。
2005年的能源安全計劃包括將核電容量從長期提升到8800 MWe,到2015年提高900 MWe,到2020年再增加1500 MWe。預測包括另外四個中國反應堆,每個300 MWe,七個1000 MWe,所有PWR。中國暫時計劃在卡拉奇建造兩座1000兆瓦的壓水堆裝置作為KANUPP 2和3,但中國在2007年延遲開發其CNP-1000型,這是唯一能夠出口的型號。巴基斯坦隨后將注意力轉向建造本地含量較高的較小單位。然而,2013年中國以出口意圖恢復了1000 MWe的設計,并為ACP1000設計向巴基斯坦提出了建議,該設計成為華龍一號 - 見下文。
據報道,2011年8月,巴基斯坦計劃到2030年在10個地點實現8000兆瓦的核武器。巴基斯坦核管制委員會顯然在巴基斯坦核監管局(PNRA)和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的建議下選擇了6個新站點。這些是靠近Qadirabad Headworks的Qadirabad-Bulloki(QB)連接渠道; Taunsa Barrage附近的Dera Ghazi Khan運河; 木爾坦附近的Taunsa-Panjnad運河; Sukkur附近的奈良運河; Guddu附近的Pat Feeder運河; 和瑙謝拉附近的喀布爾河。2012年初,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員會(PAEC)表示計劃在旁遮普省木爾坦附近的Taunsa-Panjnad運河建造四座反應堆。
2014年1月,PAEC宣布打算再建造5座1100兆瓦的核電站,以滿足預期的電力需求,并在2030年之前在線擁有8.9 GWe的核電容量。“憑借超過55個反應堆年的成功運營經驗,PAEC可以自信地從技術獲取狀態轉移到實際開始為系統提供相當大的電能。“ 然后引用PAEC的話說,將選擇8個站點再增加32個單元,每個單元4個1100 MWe單元,這樣核電就可以從40 GWe的容量中提供該國四分之一的電力。這顯然假設未來的日期遠遠超過2030年,電力需求增加了十倍以上。
PAEC表示,最初的1100 MWe工廠將建在Muzaffargarh,位于旁遮普省西南部Multan附近的Taunsa-Panjnad運河上。據報道,正在與中國進行討論,以約130億美元的價格供應三座核電機組。
核電設施
在巴基斯坦運營的反應堆
壓水堆的濃縮燃料是從中國進口的。
PAEC負責該國的所有核能和研究應用。它有兩個部門負責核電計劃:核能發電(NUPG)和核電項目(NUPP)。NUPG董事會監督運營單位,NUPP董事會關注計劃單位的設計和建設,并與PNRA密切配合。
卡拉奇1
PAEC的第一座核電反應堆是一個小型的100兆瓦(90兆瓦網)加拿大加壓重水反應堆(PHWR),于1971年啟動并受到國際保障 - 位于信德省天堂點的卡拉奇1號(K1 / KANUPP 1),在卡拉奇以西約25公里處。它以降低的功率運行,并且由于它的年齡正在由PAEC審查
。在卡拉奇(KANUPP)一4800米3 /日MED海水淡化廠被委托于2012年,但在2014年它被報道為1600立方米 /天。
Chashma 1-4
第二個單元是北部旁遮普省的Chashma 1(CHASNUPP 1),CNNC在保護措施下提供的325 MWe(300 MWe凈)雙回路壓水堆(PWR)。該工廠的主要部分由 上海核工程研究設計院 (SNERDI)設計,基于秦山1.它于2000年5月啟動。設計壽命為40年。它和同一地點的以下三個單元是使用國際設計規范和標準建造的。
其雙胞胎Chashma 2(CHASNUPP 2)的建設始于2005年12月。據報道,其成本為514.6億巴基斯坦盧比(4.9億美元,其中2000萬美元由中國資助)。2006年與國際原子能機構簽署了保障協定,并于2011年3月與電網連接,并于5月進行商業運營。升級后增加了5 MWe(總計330 MWe)。
2008年6月,政府宣布計劃在Chashma建設3號和4號機組,每個機組的總量為320 MWe,主要由中國提供資金。2008年10月簽署了中國對該項目的幫助的進一步協議,并在此之前不久作為對抗美印協議的突出表現。
2009年3月,中國的SNERDI宣布正在進行Chashma 3和4的設計,中國中原工程有限公司(CZEC)作為總承包商和中國核工業第五建筑公司作為安裝人員。2009年4月,與SNERDI簽訂了設計合同,政府表示已批準該項目,成本為23.7億美元,其中17.5億美元涉及“外匯成分”。2010年3月,巴基斯坦宣布已同意Chashma 3和4的條款,其中中國將提供總額為19.12億美元融資的82%作為三個20年期低息貸款。它還將為反應堆的使用壽命提供燃料,名義上為40年。
主要建筑合同于2010年6月簽署,詳細說明兩臺340 MWe CNP-300(315 MWe凈)單元將在8年內完工。它們的設計壽命為40年,并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監督。單元3的建設于2011年5月底正式開始,第4單元于2011年12月正式開始。2014年初,PAEC表示他們提前了幾個月。2015年,CZEC表示3號機組將于2016年完工,實際上它將于10月份并網,并于12月全面投入運營和商業運營。第4單元于2017年3月啟動,并于2017年6月末并網。
核供應國集團(NSG)提出了一些關于中國供應Chasma 3和4的問題。第一和第二單元的合同分別于1990年和2000年簽署,在2004年中國加入NSG之前,后者繼續禁止向巴基斯坦銷售核設備。中國認為3號和4號機組同樣“已經過時”,并且安排與1號和2號機組的安排一致。
在啟用Chashma 4部隊時,總理表示政府“致力于實現到2030年向國家電網增加8800兆瓦核能的目標。” 這包括在卡拉奇2和3建造的2322 MWe。
正在建設和計劃在巴基斯坦的反應堆
卡拉奇2&3
計劃委員會在2013年6月表示,兩個CNNC 1000 MWe級反應堆將用于卡拉奇1號機組附近的卡拉奇2號和3號(KANUPP 2&3)。兩個1100 MWe機組正在考慮兩個沿海站點。CNNC于2013年4月宣布了ACP1000的出口協議,名義上為1100 MWe,顯然是針對巴基斯坦的。6月份PAEC證實了這一點,他說下一個核項目將是卡拉奇沿海電站的1100兆瓦級單位。
2013年7月,ECNEC批準了兩個卡拉奇沿海電力項目單位,凈發電量為2117兆瓦。其總成本估計為9590億巴基斯坦盧比(91.16億美元),其中65億美元(68%)為供應商融資。PAEC還表示,總成本的82%將由中國提供資金。2013年8月底,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核電集團公司,中國核電工程有限公司(CNPE),中國核電集團公司(NPIC)和華東電力設計院(ECEPDI)在上海簽署了合同。2013年11月,在卡拉奇以西25公里處的天堂點附近的地點開工,但2014年10月,信德高等法院的裁決在環境方面的挑戰后停止了現場工作,限制令延長至12月初。該項目于2015年8月重新啟動。
巴基斯坦核監管局接受了中國核電公司對中國ACP1000反應堆的安全分析,并在完成審核后獲得了建設許可證,為CNNC版的華龍一號,總重量為1161兆瓦。
2015年4月,中國核工程建設集團有限公司(CNEC)贏得了該工廠常規島的土木工程建設和安裝工作招標,并表示將使用華龍一號反應堆。第一個單元的建設始于2015年8月,預計需要72個月(傳統島嶼為52個月)。根據國際原子能機構的說法,第二個單位的建設始于2016年5月底,但未在PAEC網站上發布任何公告或通知。2017年7月,2號機組的反應堆容器在中國第一重型機械集團在中國的工廠完成了壓力測試,9月份安裝完畢。
2017年1月的一份新聞報道說,兩個單位的工作正在加緊,以實現業務目標,并且這是一個CPEC項目。2017年3月,國際原子能機構批準巴基斯坦要求對這兩個單位實施國際保障措施。
鑒于其無法在公開市場上購買鈾,PAEC表示巴基斯坦已與CNNC達成協議,為反應堆提供終生燃料供應,規定為60年。
Chashma 5
2010年11月,PAEC與中核集團簽署了建設協議,在Chashma建立了第五個單位。2013年2月,PAEC與CNNC簽署了一項協議,在Chashma建立一個1000兆瓦的單位。據報道,根據“不擴散條約”(NPT)和NSG的指導方針,中國預計這項協議將引起爭議。2013年初CNNC確認反應堆將是ACP1000裝置,但不一定是Chashma。2017年11月,CNNC與PAEC簽署了關于Chashma 5作為華龍一號機組建設的合作協議。
前端燃料循環
政府制定了從2015年起每年生產300噸鈾的目標,以滿足預期需求的三分之一,但這還沒有實現。在Bannu盆地和Suleman山脈的旁遮普中部已知低品位礦石。2015年產量為45噸。
2017年7月,中核集團與PAEC簽署了鈾資源勘探開發技術合作框架協議。
位于Kahuta的Khan研究實驗室(KRL)的一個小型(15,000 SWU /年)鈾離心濃縮工廠自1984年開始運營,沒有任何明顯的民用用途。它在1991年左右擴大了三倍,并從那時起進一步擴大。據報道,一家沒有受到保障措施的新工廠位于KRL。目前尚不清楚PAEC是否與這些植物有任何關系。
壓水堆的濃縮燃料是從中國進口的。
2006年,PAEC宣布準備建立獨立的純民用轉化,濃縮和燃料制造工廠,作為PWR型反應堆新的12億美元巴基斯坦核動力燃料綜合體(PNPFC),該反應堆將受到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監督,并與現有設施。然而,核供應國集團對巴基斯坦施加的限制可能意味著所有民用核發展都與中國有關,并且進行這一項目可能沒有意義。
廢物管理
PAEC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新政策中提出了中央放射性廢物管理基金。建議為卡拉奇和恰希瑪提供廢物管理中心。
使用過的燃料目前儲存在池中的每個反應器中。建議在每個地點進行長期干燥儲存。未來的后處理問題仍未解決。
研究與開發
巴基斯坦核科學與技術研究所(PINSTECH)位于伊斯蘭堡附近的拉瓦爾品第,由PAEC管理,是該國最大的科學和技術研究機構之一。它已開展了對二手核燃料后處理的研究,但今天它聲稱專注于醫學,生物學,材料和物理學的研究,包括醫療放射性同位素的生產。
巴基斯坦有一個10兆瓦的池式研究堆,PARR-1,1965年,由美國根據原子能和平計劃提供。它于1991年轉換為使用低濃縮鈾燃料,并從5升至10兆瓦。PARR-2是一個本土的30千瓦微型中子源反應堆(MNSR),基于中國設計并使用自1974年以來運行的高濃縮燃料。兩者都位于伊斯蘭堡附近的尼洛爾PINSTECH實驗室。他們受到國際原子能機構的保障監督。其中一個從HEU目標產生一些Mo-99。
據報道,拉瓦爾品第的PINSTECH新實驗室是武器級钚生產的后處理廠,而不是保障措施。它由PAEC運營并自1981年開始運作。這顯然是在Kahuta高濃鈾武器計劃之前的钚武器計劃的高潮,并取代了法國在Chashma建造的未完成的更大的后處理廠(100噸/年),但取消了在1978年。
在伊斯蘭堡以南200公里的Khushab,有四座重水反應堆專門用于生產武器級钚,還有一座重水廠。其中第一個,“多用途”PHWR估計為30-40 MWt,于1998年開始運行。然后從2002年左右開始在那里建造一個更大的(40-50 MWt)重水反應堆,并且似乎在最后運行2009年,在第三座反應堆上開始建設,類似于第二座反應堆,并且與第二反應堆相鄰,這似乎在2013年底投入使用。2011年建造了一座類似但更大的(90兆瓦)第四座反應堆,數百米離開,并且似乎在2015年1月開始運作。這些似乎加起來大量的钚生產能力。據報道,Khushab對該國有限的鈾資源提出了要求。
據報道,軍事物資的后處理發生在西部80公里處的Chashma,原來的法國后處理廠顯然正在那里重建,距離Chashma 1-4動力反應堆西南幾公里。
旁遮普省Kahuta的Khan研究實驗室(KRL)被描述為武器工程研發機構和研究實驗室,專注于使用Abdul Q Khan博士最初從Urenco竊取的離心技術生產高濃縮鈾。大約在1976年成立工程研究實驗室,它是巴基斯坦武器計劃的關鍵部分,由陸軍工程兵團支持,與PAEC正在進行的钚計劃競爭。它于1981年更名為Khan博士。
監管框架
巴基斯坦核監管局(PNRA)負責許可和監督,并規范所有民用核材料和設施的安全和保障。對于Chashma反應堆,也可能是卡拉奇沿海電力項目,它與中國國家核安全局密切合作。它成立于2001年,取代巴基斯坦核監管委員會(由PAEC成立)和核安全和輻射防護局。
巴基斯坦是“核安全公約”和兩項早期通知和援助國際公約的締約國。
防擴散
巴基斯坦不是“不擴散核武器條約”(NPT)的締約國,但在具體項目的國際原子能機構保障監督下確實有其民用電力反應堆和兩個研究堆(PARR 1和2)。另外兩個340兆瓦反應堆 - 恰希瑪3號和4號反應堆 - 的協議于2011年4月生效。2017年3月,國際原子能機構批準巴基斯坦要求對卡拉奇沿海單位實施國際保障,并于5月生效。巴基斯坦拒絕要求對其濃縮活動進行國際檢查。
科學與國際安全研究所(ISIS)在2018年5月表示:“與印度不同,巴基斯坦幾乎沒有將其民用和軍用核設施分開,而且一般對其核計劃保密。巴基斯坦核計劃不透明,核計劃不斷擴大許多國家反對巴基斯坦核供應國集團(NSG)的成員資格,以及[反對]向其提供額外核動力反應堆或其他國家的任何國家的原因,其中列舉了武器庫以及拒絕將其軍事和民用核計劃分開的原因。燃料循環設施或能力。許多國家認為這種供應違反了NSG指南。
“巴基斯坦的Kahuta項目(包括Project-706)用于生產鈾炸彈,是在與印度發生災難性戰爭后于1972年發起的。它的部分資金來自利比亞到1979年。1974年5月,印度在靠近巴基斯坦邊境的地方爆炸了核試驗,激發了巴基斯坦的努力。該項目在成功進行武器部件冷試驗后于1983年解散。
1998年5月,巴基斯坦在俾路支斯坦爆炸了5枚原子裝置。至少有一個顯然是由濃縮鈾制成的,但在Kharan沙漠的Chagai II測試使用了New Labs生產的钚。
據報道,巴基斯坦是唯一一個在日內瓦談判中阻止裂變材料禁產條約(FMCT)協議的國家。
通過汗博士的活動,從20世紀90年代末到2003年,秘魯向利比亞提供離心機和核武器設計,以幫助在那里建立武器計劃。他還在20世紀90年代將離心機技術轉移到了朝鮮,并轉移到了伊朗。這是NSG拒絕放松對巴基斯坦的核貿易制裁的主要依據,就像印度一樣。中國是唯一一個無視貿易制裁行事的國家,自2008年以美國為首的國際特許經營權以來,中國加強了合作。這在2013年建立雙單元卡拉奇沿海發電廠和CNNC合同的協議中最為明顯。與PAEC一起為此提供終身燃料供應。
?總理在2014年3月在海牙舉行的第三次核安全峰會上發表講話說,巴基斯坦四十多年來一直在運行一個安全可靠的核計劃,擁有生產民用核能的專業知識,人力和基礎設施。他呼吁巴基斯坦加入所有國際出口管制制度,特別是核供應國集團。他指出,國際條約和論壇將補充巴基斯坦加強核安全的國家行動。
在國內,他說,今天該國的核安全得到五大支柱的支持 - 一個由國家指揮局(NCA)領導的強大的指揮和控制系統; 綜合情報系統; 嚴格的監管制度; 全面的出口管制制度; 和積極的國際合作。他說,安全制度包括實物保護,物質控制和會計,邊境管制和放射性緊急情況。
巴基斯坦是原子能機構技術合作的主要接受國,是原子能機構理事會35個成員國之一,盡管它仍然不屬于“不擴散核武器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