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MOIT副部長Hoang Quoc Vuong在2018年電力公司電力批發價格框架簽署的第2265 / QD-BCT號決定:
對于北方電力公司(NPC),最高電價水平為1,255越南盾/千瓦時,最低水平為1,185越南盾(2017年這些價格水平負責任地為1,173和1,117越南盾/千瓦時);
對于南方電力公司(SPC)而言,數字為1,433和1,389越南盾/千瓦時(2017年為1,348和1,316越南盾/千瓦時);
中央電力公司的1,282和1,183 VND / kWh(2017年為1,209和1,139 VND / kWh);
對于河內電力公司而言,1,516和1,437越南盾/千瓦時(2017年為1,414和1,358越南盾/千瓦時)。
胡志明市電力公司的電力為1,658和1,593越南盾/千瓦時(2017年為1,551和1,506越南盾/千瓦時)。
EVN負責根據現行法規為每個電力公司發布具體的電力批發價格框架,以使平均批發電價不低于最低水平且不高于批發價格框架的最高水平。
如果電力公司和EVN調整平均電力批發價格框架以適應電力生產和業務成本,規范周轉率和利潤的波動,他們必須計算并向MOIT報告以供考慮和決定。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為電力公司應用EVN平均電力批發價格框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