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部門文件(廣電市部[2018]115號)印發《關于做好分布式光伏補貼相關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目前,新增并網投運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存在著不能納入國家補貼目錄的風險,具體的政策實施方案還待下一步明確,為做好光伏并網服務、補貼結算等方面工作,降低業務風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存量光伏部分
(一)對于5月31日(含)前并網投運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照原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對于6月1日至發文之日前并網投運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公司仍需進一步討論光伏補貼方案,待確定后另行通知。
二、新增光伏部分
(一)對于發文之日起申請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各地市局業務受理人員要做好客戶溝通解釋工作,在并網受理環節告知客戶最新光伏政策并簽署《分布式光伏項目國家補貼政策告知書》(見附件1),讓客戶了解申請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存在不能納入國家補貼目錄的風險。客戶服務中心應修編光伏95598問答指引(見附件2),制定應答口徑,做好客戶咨詢解釋工作。
(二)對于發文之日起并網投運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各單位繼續照常做好補貼申報工作,項目能否納入國家補貼目錄以國家批復為準。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國家補貼政策告知書
尊敬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客戶:
為保證您的合法權益,請您在辦理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前,仔細閱讀以下內容: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發文《關于2018年光伏發電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能源[2018]823號)的文件精神,提出了優化光伏發電新增建設規模、加快光伏發電補貼退坡、降低補貼強度等要求,具體如下:
一、根據行業發展實際,暫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電站建設規模,在國家未下發文件啟動普通電站建設工作前,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安排需國家補貼的普通電站建設。
二、規范分布式光伏發展。今年安排1000萬千瓦左右規模用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考慮今年分布式光伏已建情況,明確各地5月31日(舍)前并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的規模管理范圍,未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范圍的項目,由地方依法予以支持,
三,自5月31日起,新投運的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0.05元,I類,I1類,I11類資源區標桿上網電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5元,0,6元,0,7元(含稅)。
四、自5月31日起,新投運的,采用“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電量度電補貼標準降低0.05元,即補貼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2元(含稅),采用“全額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按所在資源區光伏電站價格執行.
依據光伏最新政策要求,6月1日起并網投運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存在不能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范圍的風險,即并網投運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存在沒有國家補貼的風險。
我局會繼續以客戶為中心,做好項目的并網,并按照政府規定申報國家補貼。因電網企業不具有審批國家補貼項目的權利,項目能否納入國家補貼目錄以國家批復為準。如該項目納入了國家補貼目錄,我局在收到國家下撥的補貼后會及時通知您并按要求轉付補貼。
感謝您仔細閱讀,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優質的服務。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XX供電局
客戶聲明:本人/企業已詳細閱讀和理解本告知書.
(客戶簽章)---------------------
年月日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