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要求,扎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相關工作,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2017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氣候﹝2017﹞1989號)相關要求及部署,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編制與報送的企業范圍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2017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及排放監測計劃制定工作中有關重點排放行業及排放規模的要求,結合上海市重點用能和排放企業的實際情況,擬定了納入此次編制與報送工作的企業范圍名單(見附件1)。
二、編制與報送的工作要求
請納入附件1名單的企業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已公布的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發改辦氣候﹝2013﹞2526號、﹝2014﹞2920號及﹝2015﹞1722號)的要求,分年度核算2016年、2017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相關數據,并根據配額分配需要核算其它相關基礎數據,編制各年度排放報告,制定排放監測計劃。
1、下載模板。有關排放報告和監測計劃模板,請登錄“上海市碳排放報告直報系統”(可通過上海節能低碳和應對氣候變化網www.reg-sh.org主頁面右下角鏈接點擊進入),在“基本信息”頁面下方下載。
2、初始報送。企業根據所下載的模板,開展排放報告和監測計劃的編制。編制完成后,電子版通過“上海市碳排放報告直報系統”上傳,紙質版一份加蓋公章后(如頁數較多可蓋騎縫章),報送市發展改革委。請于3月31日17:00前完成排放報告和監測計劃(初始版本)報送工作。
3、核查審核。收到企業報送的排放報告和監測計劃后,我委將及時組織第三方核查機構對年度排放報告進行核查,對監測計劃進行審核,屆時請企業予以支持和配合。
4、最終報送。核查和審核工作完成后,請企業及時根據核查報告和審核意見分別對排放報告和監測計劃進行修改完善,并于5月18日17:00前完成最終版本的報送工作。
三、其他有關事項
1、企業應如實、完整、準確地報告各年度數據、編制排放監測計劃,并在上述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送工作。我委將在企業完成編制與報送工作的基礎上,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的要求組織相關復核、數據匯總及最終報送工作。
2、如有技術問題,也可在線注冊登錄國家碳市場幫助平臺,進行咨詢。(網址:http:// 203.207.195.153;熱線電話:400-167-6772、400-167-6762)
3、紙質版報告受理地址:威海路48號1307室;聯系人:喬靜;電話:23113963;郵編200003。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