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巴黎協定》將“平均氣溫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內”的要求,到2050年,我國人均使用二氧化碳的排放量需從7.5噸/人降至2噸/人。在確保社會、經濟發展的同時控制碳排放,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唯一路徑是在能源供給側結構上進行調整。然而,我國燃油對外依存度已達70%、燃氣對外依存度達30%,除非在資源量上有所突破,否則二者很難成為主導能源。相比之下,可再生能源及核能則更為適合。
從分布來看,我國可再生能源資源豐富。例如,西北可發展風光火互補,保障自用并向南、向東穩定輸電;西南則靠水電,滿足自身發展并向東部供電;東北、華北及蒙東既要供電、也要供熱,發展可再生能源的同時,可將余熱利用起來;東中部及南邊重點解決調峰問題,用好西北、西南來的穩定電力即可。各方依托不同資源、滿足不同要求,共同形成一個良好布局,由化石能源轉向可再生能源及核能才能成為現實。
與能源供給相匹配的,還有消費側調整。一是采用高效用電方式,大幅增加電力在終端用能中的比例;二是通過靈活電源和末端用能模式的革命,解決用電峰谷調節問題;三是盡量減少末端燃料的直接燃燒應用,尤其是為北方供暖找到新的清潔熱源。在此基礎上,化石能源未來可僅用于工業生產、部分交通、供熱調峰等領域。
可再生能源的主要是表現形式是“電”,從消費側出發,如何更好地應用電能?
首先應評估好電的實際價值,而非簡單將電和熱等同。一份電相當于四份熱,若不科學使用,讓一份電生成一份熱,實際是極大浪費。對此,提倡在末端加大用電比例,如通過熱泵技術等方式實現電熱轉換、提高熱電比。按照未來的能源發展,電力應占到終端能源總量的2/3以上,才能與源側發展的可再生能源相一致。
其次應關注調峰瓶頸,通過各種渠道解決峰谷差問題??砂l揮當地燃煤、燃氣電廠的靈活調節能力,從源側進行調峰;同時在消費側發展新的用電模式,通過需求側響應讓終端用電設備參與調峰。比如大力發展電動汽車,不僅可以減少尾氣排放,也是能源結構調整的重大舉措。如果真正用好智能充電樁網絡,哪怕只有一半的電動汽車參與調峰,都對解決電網峰谷差有著巨大作用。
此外,不應忽視低品位熱源的作用。北方冬季只需保證屋內維持在20攝氏度左右,即可滿足供暖要求。因此此前一度被忽視的熱電聯產乏汽余熱、一些工業生產中排放的低品位余熱等,均大有可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