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1日,總理批準了一項關于適用于越南風電項目的新上網電價(FIT)的決定草案。該FITs決定將于2018年11月1日生效(“PM決定”)。PM決定將修改和修訂總理關于支持越南風電項目發展機制的第37/2011 / QD-TTg號決定的某些條款。
適合風能項目的價格
風電項目的FIT價格將從目前的7.8美分/千瓦時增加到(i)適用于陸上風電項目的8.5美分/千瓦時,以及(ii)適用于海上風電項目的9.8美分/千瓦時。
在線決定的陸上和海上風電項目大致定義如下:(i)陸上風電項目是指在內陸地區和沿海地區建設和運營風電機組的并網風電項目(NB:邊界)這些內陸地區和沿海地區是18.6年的平均低水位線,以及(ii)海上風電項目是指在內陸地區和沿海地區建設和運營風力渦輪機的并網風電項目到海邊。
我們認為,MOIT應為更好地定義陸上和海上風電項目提供進一步的指導。
新裝備的COD - 風力發電項目
新的FIT價格必須適用于在2021年11月1日之前達到商業運營日期(“COD”)的部分或全部風電項目,并且此類新的FIT將從該風電項目的COD申請20年。
對于在PM決定生效日期(即2018年11月1日)之前達到COD的風電項目,新的FIT價格可能適用于相關簽署的風電購買協議(PPA)的剩余期限。然而,如果新的FIT價格將自動適用于當前運營的風電項目,或者仍然需要與EVN重新協商和修訂當前簽署的風PPA,則不是很清楚。在后者的情況下,與EVN重新協商和修訂當前簽署的風PPA將是非常具有挑戰性的。
2021年11月1日之后的拍賣機制
根據PM決定,MOIT必須自2021年11月1日起準備并提交拍賣政策,以選擇新的風電項目和風電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