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戰略強調能源效率的重要性,并提出了一些具體措施 - 其中一些已經實施,而其他措施仍在進行中。政府已為自己設定的目標,到2020年15%到2030年將達到12%的能效增益(針對業務照常情景)。
2011年頒布了能源效率法(47-09),對設備和設備(如家用電器),建筑物和車輛的能耗設定了限制,為公路運輸,建筑和工業提供了能效激勵措施,以及規定能源影響評估和審計。2014年的第2-13-874號決定進一步明確了該規定,該規定根據氣候帶定義了住宅和服務部門新建筑的能效要求,并定義了由MEMEE領導的建筑節能國家委員會。
根據能源戰略,政府還啟動了一些立即措施[22]以提高能源效率,包括安裝節能燈泡的計劃(導致峰值電力需求減少173兆瓦,節省電力700 GWh)和(從2008年開始)夏季將當地時間改為GMT + 1(導致峰值需求減少80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