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量是津巴布韋的一個主要問題。自1988年萬基煤電廠投產以來,該國的發電行業沒有出現新的發展。因此,該國僅有約60%的裝機容量可用。
此外,津巴布韋的所有燃煤站都需要進行重大升級,因為目前它們經常停產或根本沒有生產。這導致該國頻繁和持久的停電。來自鄰國的能源進口不足以解決產能不足的問題。因此,停電會繼續影響工業和服務的經濟表現。全國各地都使用小型發電機來緩解這種情況。
一般能源政策,能源戰略
津巴布韋政府計劃到2020年將電氣化率提高到85%。為實現這一目標,ZESA宣布了以下計劃:
建設另一座容量為1,400兆瓦的燃煤電廠
擴大萬基電站的容量600兆瓦
向Kariba大壩水力發電站增加300兆瓦
由于ZESA缺乏資源,這些計劃受到阻礙。2011年9月,在哈拉雷舉行了一次能源和電力會議,旨在提高國際上對津巴布韋能源問題的認識,從而吸引潛在的資金來源。
重要法律法規
管理津巴布韋電力供應業的立法是2002年的“電力法”(第13:19章)和“農村電氣化基金法”(第13:20章)。“電力法”創建了ZERC并為國家分拆提供了法律框架。公用事業,ZESA 。
津巴布韋的可再生能源政策 | ||||
國家能源政策(2012年) | 多個可再生能源的政策支持和戰略規劃。能源政策的目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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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監管法案(2011年) | ZERA(津巴布韋能源監管局)董事會向電力,石油和可再生能源部門的所有參與者發放和撤銷許可證。它還負責為私人和公共參與者的公平競爭創建法律框架[11]。 | |||
國家電力法案(2002年) | “電力法”規定設立津巴布韋電力監管委員會(ZERC)。ZERC負責電力行業的運營商許可,電費的設定以及電力部門的一般監管,以便在電力行業中實現公平競爭。自2012年1月ZERA成立以來,所有職責都已轉移到ZERA和ZERC解散[11]。 | |||
農村電氣化法案(2002年) | 該法案允許成立農村電氣化基金委員會,負責為全國所有農村電氣化項目持有和分配農村電氣化基金。允許將國家電網擴展到農村政府機構,商業中心和首席宅基地,100%補貼,60%補貼其他連接。還提供使用可再生能源的分散式電氣化[11]。 |
能源和電力發展部仍在制定可再生能源政策。通過一系列舉措正在解決這個問題。
目前正在等待總統簽署的“電力監管法案”專門規定“確定和促進可再生能源的就業和發展” [2]。
具體策略
(生物質,可再生能源,農村電氣化,能源獲取戰略,減貧戰略等)
能源部門的機構設置
政府
能源和電力發展部(www.energy.gov.zw)全面負責津巴布韋的能源問題。職權范圍包括政策制定,績效監測和能源部門監管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開發和推廣。該部監督和監督能源半國營企業,ZESA Holdings和NOCZIM的業績。
“農村電氣化基金法”(13:20)創建了一個農村電氣化機構(REA,www.rea.co.zw),該機構負責所有農村地區的電氣化,由電氣化征稅和政府津貼提供資金。該機構的主要職能是項目規劃,農村電氣化基金的籌集和核算,以及項目實施的監測。
科學和工業研究與發展中心(SIRDC)開展可再生能源和節能研究與開發。林業委員會活躍于木質生物質領域,其任務涵蓋所有國家森林,這些森林是燃木的主要來源。津巴布韋大學機械工程系和Chinhoyi技術大學開展可再生能源計劃。哈拉雷理工學院對麻風樹和生物柴油進行了一些試驗。
地方政府部下屬的地方和農村地區委員會在地區和省級提供地區規劃。
能量調節器
津巴布韋電力監管委員會(ZERC,www.zerc.co.zw)是根據2002年第3號電力修訂法修訂的2002年第4號電力法(第13:19章)成立的法定機構。它于2003年8月開始運作。
2006年通過的“石油法”規定建立石油管理局(PRA),對石油工業進行許可和管理,促進石油的高效采購,銷售和分銷。產品,維護石油產品消費者的利益。PRA還向部長提供咨詢服務。PRA仍有待建立[2]。
電力市場
該行業主要由國有公司津巴布韋電力供應管理局(ZESA Holdings,www.zesa.co.zw)控制,該公司通過其子公司津巴布韋電力公司(ZPC)和津巴布韋電力輸配電公司(ZETDC),生成,進口和分配國內的所有電能[2]。
津巴布韋國家石油公司(NOCZIM,www.noczim.co.zw)是一家國有石油公司,負責向石油銷售公司采購,儲存和批量分銷石油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