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35年,政府承諾將25%的可再生能源作為其國家自主貢獻(NDC)的一部分。
目前正在制定喀麥隆可再生能源發展總體規劃。 2035年,家庭和85%的人口中心的電氣化率應提高到54%(2014年為31%)。需要政策變更和額外資金。
PDER 2016描述了一個網格擴展計劃,在短期到中期內小型網格的作用較小。“PDER預計將開發12個由水力發電組成的微型電網,總容量為24.5MW,7個小型電網由生物質電廠提供動力,總容量為2.5MW,8個微型電網由混合太陽能和柴油系統提供動力。總容量為550kW。“
電網擴建的成本估計為5590億歐元(8.5億歐元),27個迷你電網的成本為1540億歐元(2.35億歐元)。
能源部門被視為吸引投資,以實現能源部門發展計劃(PDSE 2030)和減貧戰略文件(PRSP)的目標。農村電氣化總體規劃的重點是擴建電網,區域電網以及孤立的柴油和水電計劃。
但是,沒有專門針對可再生能源部門的法律。
電力部門法(2011年)考慮了可再生能源。“它為分散的可再生能源生產提供了一定的優先權。例如,它確定了電力公用事業從小規模可再生能源生產商購買電力盈余的義務,并預見對可再生能源產品和服務的財政激勵和免稅。“
沒有可再生能源的上網電價框架或基于收入的激勵機制。
只有支持機制是進口關稅和增值稅。
有計劃制定一個包括小規模生產者和分銷商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