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監管辦公室(ORE)負責監管,控制和監督與電力部門有關的活動。因此,ORE除其他外負責:
•根據國家能源政策制定電力部門發展計劃;
•促進私營部門參與客觀,透明和非歧視性條件下的電力生產和分配;
•根據法案確定的方法和程序及其適用的文本確定和實施關稅;
•確保消費者的利益并確保在供應,服務質量和電價方面保護他們的權利;
•確保尊重電力部門任何運營商平等對待用戶的原則;
•監督電力部門運營商對標準和技術標準的應用;
•確保電力部門的運營商遵守特許權和授權合同的條款和條件;
•適用法律規定的制裁及其適用的文本;
聯系方式:
Tel: (+261) 020 22 641 91
email :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