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政策文件于1992年4月啟動。從那時起,該政策經歷了一個審查過程,這一過程是由經濟所有部門發生的社會和經濟變化引起的。經修訂的能源政策于2003年2月啟動。該政策側重于市場機制,以此作為實現其目標和實現高效能源部門的手段。該政策考慮到需要:
1.在全國范圍內提供價格合理的無障礙能源
2.改革能源服務市場。
3.形成一個促進投資,擴大服務,有效定價機制和其他財政激勵的體制框架。
4.充分考慮所有能源活動的環境因素
5.促進所有部門的能源效率和節約;
6.加強能源教育,在能源規劃,實施和監測方面建立性別均衡的能力。
7.該政策的主要內容包括發展有效的國內能源資源,提高市場決定的能源價格,提高能源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使能源部門商業化和私有化,減少森林砍伐和開發人力資源[22] [10]。
能源部門的愿景和使命
能源部門的愿景是促進國民經濟的增長,并以可持續和無害環境的方式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其使命是創造一個適當的環境,以便在最廣泛的人口中可持續地提供安全,可靠,高效,具有成本效益和環境兼容的能源服務。
該政策的目標
國家能源政策的目標是確保以合理和可持續的方式提供可靠和負擔得起的能源供應及其使用,以支持國家發展目標。
具體目標包括
1.開發利用天然氣和煤炭資源;
2.加強石油勘探活動;
3.促進適當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和利用;
4.通過有效的木材燃料轉換和最終使用技術和技術減少森林砍伐;
5.促進節能和提高效率。
挑戰
1.為了實現經濟增長和減貧的總體目標,能源部門需要在需求和供應方面進行實質性改進。以下是一些挑戰:
2.增加電力供應和分配
3.維持和增加石油和天然氣勘探
4.區域互聯
5.農村電氣化
策略
有一些基本特征和考慮因素決定了能源部門的發展方向和結構。以下是一些考慮的關鍵問題:
1.市場經濟
2.獨立監管制度
3.國家利益與市場力量
4.區域合作與貿易
5.節能與效率
6.環境管理
2010年,歐盟能源倡議伙伴關系對話機構與MEM正式達成協議,為坦桑尼亞制定生物質能源戰略(BEST)。
為實現這些目標,坦桑尼亞引入了農村能源和電力部門發展戰略:
1.2008年 “ 電力法”,其主要任務是電力市場的私有化,以及改進的可再生能源技術市場引入框架,特別是在農村地區;
2.在2005年的農村能源法案從而確立了農村能源機構和基金(REA / F),其主要任務是促進現代能源服務,并提供農村能源,包括可再生能源系統績效補貼;
3.2001年制定的“ 能源和水公用事業監管機構法”,規定監管機構負責設定關稅,同時影響獨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廠。
GOT采用了電力系統總體規劃(PSMP),根據該計劃,GOT既有短期(2009-2012),也有中長期(2013-2031)計劃。該計劃估計能源/電力需求的增長率平均為每年8.5-15%。為了能夠確保充足的能源供應,2008年的“電力法”規定了從不同來源提供電力的程序。在能源和水公用事業管理局(EWURA)創造了標準化的小購電協議/關稅(SSPPA / T)一款型號為私人生產者提供小于10mW。
該購電協議(PPA)包含一個標準化的電力購買協議,并基于對電銷TANESCO國家電網和微電網避免成本的原則,不可轉讓購買關稅。作為監管機構的EWURA目前正致力于發布指導方針,以幫助開發人員有效地開發項目。此外,EWURA正在制定為小型電網消費者制定關稅的程序。
農村能源署已向TANESCO提供補貼,以便在看似不經濟投資的地區擴大電網電力。在2008/9年度,REA計劃使用180億盧比(1333萬美元)來??補貼電網 - 農村電氣化。
根據2008年電力法案,MEM提出了一份關于電力部門改革的立場文件,該文件目前(2011年底)由內閣審議。預計該文件將為進一步的部門發展提供指導。
2010/2011年聯合能源部門審查為電力部門提供了以下優先事項:
電力部門規劃(電力部門總體規劃的協同準備)
加強需求預測
制定DSM和能效計劃
實施,監督和微調EPP
根據成本分析提高TANESCO關稅
電力部門重組
制定明確的國家補貼政策(計劃于2013年預算年度實施)
農村電氣化總體規劃,優先考慮農村電氣化投資,重點關注具有巨大創造就業機會和電力收入的中心(確保TANESCO的可行性)
專門針對可再生能源,審查定義了以下行動要點:
政府將更多地投資于可再生能源的推廣
關于大規模地熱能開發研究的后續工作
擴大已通過先前項目證明可行性和可行性的可再生能源技術
跟進大型風電項目
通過提高能源效率和保護來促進需求側管理
通過研究提高水電的可用性
鼓勵大規模的油籽種植者生產生物柴油來建造加工廠
支持海洋能源研究
為參與RE設備制造的公司提供進一步支持,例如小型風力渦輪機和小型水輪機
制定并實施農村能源總體規劃,優先考慮農村電氣化投資(預計計劃于2012年底提供),納入EUEF項目“農村綜合電氣化規劃”
電價
坦桑尼亞存在四種不同的價格水平:
國內低使用率關稅(DI):適用于平均每年使用不到50千瓦時的客戶,獲得補貼并包括服務
一般使用稅率(T1):適用于每年283千瓦時以上的消耗,單相電壓為230V,三相電壓為400V
低電壓使用率(T2):適用于消耗400V且超過7.500 kWh但低于500 KVA的消費者
高壓使用率(T3):適用于使用11KV及以上的消費者
2011年1月,坦桑尼亞實施了18.5%的價格上漲,TANESCO實際上已提議將34.6%的價格提高到更高的成本回收收入。目前(價格上漲后),TANESCO的回收率約為其成本的80%。然而,如果實施EPP,則該速率將顯著下降。
可再生能源技術補貼
風電和太陽能產品的進口免征海關。光伏系統的補貼存在:
在SHS的情況下
0-14 Wp:2.5 $ / Wp
14-100 Wp:1.5 $ / Wp
> 100 Wp:現在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