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桑比克與能源有關的法律框架由各種政策,戰略和法規組成,最重要的是能源戰略(2009年),2011 - 2025年(2011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生物質能源的對話和可持續利用戰略(2013年),生物燃料戰略(2009年),生物燃料及其混合物的監管以及確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關稅的規定 - REFIT(2014年)。
在減貧和減輕絕對貧困的方案PARPA(PRSP)中,GoM一直高度重視增加人口獲得電力的努力。在PARPA II中,GoM肯定了能源部門在減少貧困方面的關鍵作用。充分和公平地獲得能源資源和服務,例如向農村地區的家庭,農村學校,行政辦公室和醫院提供能源服務,被定義為增長和減輕貧困的關鍵驅動因素。GoM通過一系列已經準備或正在進行的戰略,投資和研究,實施了PARPA中設定的與能源相關的目標。PARPA II(§507ff)概述了能源部門的計劃,其中包括:電氣化,液體燃料,可再生能源,
能源政策于1998年3月3日由部長理事會根據第5/98號決議批準,其中包括以下與ENDEV MOZAMBIQUE相關的目標:
1.以最低成本保證可靠的能源供應,以便根據經濟發展軌跡滿足目前的需求和未來水平,
2.增加可供家庭消費的能源選擇,
3.確保更高的能源利用效率,
4.促進環保轉換技術的發展,即水力,太陽能,風能和生物質能,
5.促進有競爭力,充滿活力和高效率的企業家。
6.2009年3月,可再生能源政策的定義包括以下與ENDEV MOZAMBIQUE相關的目標:
7.增加高質量和便宜價格的現代能源服務,
8.減少貧困并為實現千年發展目標作出貢獻,
9.有助于產生地方和國家的收入和就業。
經修訂的能源戰略旨在使莫桑比克與有效利用能源的最佳國際做法保持一致,提高公民對良好環境做法的認識,使能源供應矩陣多樣化,特別強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京都議定書”下的清潔發展機制。它應通過采取必要行動,以可持續的方式增加獲取多樣化能源的機會,促進人民的福祉和國家的社會經濟發展,確保能源可持續地可持續地滿足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該戰略認識到加快電氣化工作,優先考慮農村地區,通過擴大和加強國家電網,利用可再生能源,優化低成本解決方案,以及采取措施確保生產和有效利用電力(作為低消耗/高效率燈泡)。GoM旨在支持區域一體化,并在其國家法律框架中反映環境保護的最佳做法。莫桑比克有自己的“石油法”和“電力法”。法規規定了電力設施的許可,另一項法規規定了有關電力生產,輸送,分配和銷售以及進口和出口特許權的能力和程序。其他法規規定了國家電網的規范,CNELEC的指令及其監管職能,和水電項目實施技術單位(UTIP)。根據新的能源部門戰略及其電能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具體分部門以及2009 - 2013年能源戰略計劃,政府部門制定了一項全面的能源發展和獲取五年計劃。在當前政府的五年計劃(2015-2019)中,增加電力供應似乎是戰略目標之一。莫桑比克的目標是到2023年為50%的人口提供電力。計劃通過國家電網和家庭太陽能系統增加農村電氣化。特別關注的是通過光伏解決方案實現醫療中心的電氣化。此外,預計還將建造12座小型水電站。
ENDEV MOZAMBIQUE完全符合該計劃,與PARPA和新的行業戰略保持一致。ENDEV MOZAMBIQUE將特別支持:(i)通過擴大城市周邊地區的電力連接來實現電網密集化; (ii)促進家用照明和社會基礎設施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市場開發; (iii)主要執行伙伴的技術轉讓和能力建設,主要是但不僅限于私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