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里能源政策旨在通過盡可能多地提供能源服務,促進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從而有利于(促進)社會經濟活動。有四個具體目標:
以適中的成本滿足國家在質量和數量方面的能源需求;
確保保護人員,貨物和環境免受能源服務固有的風險;
加強能源部門在管理,控制和戰略規劃方面的能力;
加強能源部門的國際合作。
然而,這些政策一般尚未得到充分發展和實施,無法充分滿足對特別是電力需求的不斷增長的需求。
因此,大量的部委,服務和其他參與者以某種方式參與能源部門,這意味著法律文本和法規的數量是相當大的,并且它們之間的溝通至關重要,但并不總是充分實踐。
馬里的一般能源戰略側重于開發水電和太陽能等當地資源,以減少石油進口。
關于可再生能源的國家能源政策的目標是:
推廣RE。RE產生的電力百分比在2010年達到6%,在2015年達到10%(2004年不到1%)
尋找適應RE技術的融資機制。
確保可再生能源技術的可持續發展
對于農村電氣化,到2015年達到了55%的目標。
政府通過采用新的“電力法”及其實施文本對該部門進行了重組,結束了EDM的壟斷,并在獨立機構透明監管制度下開放了該行業。需要加強改革進程和機構,以營造對私人投資者和經營者具有吸引力的持久競爭性商業環境。向窮人提供能源服務的必要性需要一系列能源服務,創新的服務提供機制,社區,非政府組織和私營部門的參與。
阻礙農村現代能源服務的關鍵問題
現有的國家電氣化政策尚未準備好彌合現有的能源缺口。EDM是私有化的國家公用事業,通過國家電網僅為60個城市地區提供服務。考慮到貧困,龐大的規模和低人口密度,在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內,國家電網覆蓋大部分馬里。除了EDM目前是虧損的事實之外還有其他事實 - 盡管得到了嚴格的補貼 - 我,根本就沒有預算可以進行任何此類延期。
馬里的國內能源和農村電氣化局(AMADER),其農村電氣化戰略的重點是建立一個私營部門,在這個部門,地方公共/私營伙伴關系應該在農村電氣化進程中發揮主導作用,似乎完全超越了任務是為700多個農村公社(11.000個村莊)的離網大部分地區提供電力供應。兩個中央國家機構既沒有能力也沒有資源來實現其國家目標,但除了缺乏實施雄心勃勃的計劃的當地能力這一事實。
它們還不足以將電力供應與權力下放政治聯系起來,通常不涉及地方市政當局規劃和運行能源設施,這對于確保其長期可持續性至關重要。總之,這意味著到2015年達到55%農村電氣化的國家目標是遙不可及的。
如上所述,過去十年的農村電氣化僅從2%上升到大約14%,但許多是通過柴油驅動的小型電網,由于燃料價格高,往往不能真正運行。混合這種小型電網可能是解決方案的一部分,但目前仍然允許的關稅 - 約40迪拉姆/千瓦時 - 不足以實現盈利和持續運營。關稅是由AMADER / CREE設定的 - 這將不允許更高的關稅,因為這會產生與EDM城市關稅差不多大約0,20歐元/千瓦時的差異。
因此,目前私營運營商真正增加農村電氣化首先需要修訂(國家)電氣化關稅,為農村小型電網的盈利和可持續運營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