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能綜通新能〔2018〕1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貧辦: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扎實有序推進光伏扶貧工作,請你單位根據光伏扶貧有關要求,認真組織上報本省(區、市)脫貧攻堅期間擬新建光伏扶貧項目計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精準識別扶貧對象。光伏扶貧對象是列入國家光伏扶貧實施范圍的建檔立卡貧困村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扶持深度貧困地區和弱勞動能力貧困人口。有關市(縣)扶貧部門負責貧困戶精準識別,由市(縣)扶貧部門將光伏扶貧任務及建檔立卡貧困村和貧困戶名單交給同級能源主管部門。
二、嚴格落實申報條件。此次申報項目的實施范圍、扶貧對象、建設方式及規模、建設資金等按照《光伏扶貧電站管理辦法》(國能發新能〔2018〕29號)嚴格管理,特別是光伏扶貧電站應由各地根據財力可能籌措資金建設,不得負債建設,企業不得投資入股;電網公司需承諾確保村級電站和接入電網工程同步建成投產,并保障全額消納。此外,對于國家審計署審計光伏扶貧存在問題的市(縣),應在計劃上報截止日期前完全整改到位方可申報。已列入光伏扶貧國家補助目錄、已申報列入存量光伏扶貧以及已納入“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貧項目計劃等項目,均不能重復申報本次計劃。
三、規范項目計劃申報和下達流程。光伏扶貧項目計劃申報和下達的具體流程如下:
(一)省級扶貧、能源主管部門組織各地以市(縣)為單位編制光伏扶貧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的編制范圍為各地脫貧攻堅期間擬新建的光伏扶貧項目;
(二)省級扶貧、能源主管部門對市(縣)申報實施方案進行審核匯總,提出本省脫貧攻堅期間光伏扶貧項目計劃建議,內容包括:村級電站數量及規模,對應幫扶建檔立卡貧困戶戶數和名單,縣政府出具的全額出資承諾,電網企業出具的接網和消納意見等。在此基礎上,省級能源、扶貧主管部門于11月10日前,將本省(區、市)光伏扶貧項目計劃建議聯合上報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
(三)11月10日-20日,國務院扶貧辦會同國家能源局組織有關省(區、市)在全國光伏扶貧信息管理系統填報項目信息,并會同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基于信息系統對各省(區、市)上報項目信息進行審核。各省(區、市)將最終經國家審核通過的項目以紙質文件再次上報(如無調整則無需再次上報),國家能源局、國務院扶貧辦據此下達相關省(區、市)脫貧攻堅期間光伏扶貧項目計劃。
四、做好電站接網銜接。有關電網公司要負責配合有關省(區、市)光伏扶貧項目計劃編制,銜接好村級光伏扶貧項目和農網升級改造計劃,做好與光伏扶貧項目相適應的電網設施建設和技術改造,確保村級扶貧電站和接網工程同步建成投產,光伏扶貧項目上網電量全額收購。
聯系電話:國家能源局010-68555894
聯系電話:國務院扶貧辦010-84419684
附件:XX省(區、市)光伏扶貧項目計劃建議表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國務院扶貧辦綜合司
2018年9月29日
附件:XX省(區、市)光伏扶貧項目計劃建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