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業近期好消息不斷,先是9月14日浙江發改委等6部門發布了《關于浙江省2018年支持光伏發電應用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指出,省內光伏發電項目所發電量,2018年繼續實行電量省補貼政策,補貼標準為0.1元/千瓦時,與國家建設指標脫鉤;家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2018年-12月31日并網的家庭屋頂光伏,對2018年的發電量“自發自用、余電上網”模式的分布式光伏項目按照0.32元/度補貼;全額上網模式按照0.7/度補貼。
接著,就在近日(10月9日),國家發改委、財政局、國家能源局三部委聯合發布了戶用光伏630政策,明確指出今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備案、開工建設,且在今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網投運的合法合規的戶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納入國家認可規模管理范圍,標桿上網電價和度電補貼標準保持不變。
此外,已經納入2017年及以前建設規模范圍(含不限規模的省級區域)、且在今年6月30日(含)前并網投運的普通光伏電站項目,執行2017年光伏電站標桿上網電價,屬競爭配置的項目,執行競爭配置時確定的上網電價。
而昨日,江蘇省也擬出臺光伏補貼政策,根據征求意見函:
一、補貼對象。由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5月31日,全省備案在建的分布式光伏(含戶用光伏),且2018年底前并網投運,不包括已納入國家財政補貼范圍的項目。
二、補貼標準。戶用光伏為每千瓦時0.32元,普通分布式光伏為每千瓦時0.1元。
三、補貼期限。自項目投產后2年。
四、資金來源。省和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按1:1共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