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配電市場繼續擴容。
12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請報送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地盡快篩選符合條件的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形成報告后于2019年1月20日前報送。
《通知》要求,在目前已基本實現地級以上城市全覆蓋的基礎上,將試點向縣域延伸。
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自2016年啟動以來,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國范圍內批復了320個試點,基本實現地級以上城市全覆蓋。
針對試點項目的選擇,本次下發的《通知》共提出七點參考原則,其中對試點項目應達到的面積和投資規模做了限定:“原則上供電面積在10平方公里以上,規劃三年內年供電量達到1億千瓦時以上,或電網投資規模在1億元以上”。
配售電商業研究指出,此次控制試點項目的質量,抓住了當前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落地困難的關鍵癥結。在320個已批復的項目中,有很多試點項目,特別是第二批和第三批項目中,從占地面積、用電負荷上看,完全不具備開展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的條件。
《通知》還首次明確提出了組織第三方評估確定試點。各地報送試點項目后,國家發改委運行局、體改司和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將聯合組織第三方專家成立評估工作組,集中評估確定第四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
2016年12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確定了延慶智能配電網等105個項目為第一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標志著配電業務改革進入實質性階段。
2017年11月,上述兩部委確定了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大同裝備制造產業園區等89個項目為第二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項目。
今年4月,兩部委確定滄東經濟開發區等97個項目為第三批增量配電業務改革試點;同年7月,繼續補充哈爾濱綜合保稅區增量配電業務試點等28個項目為第三批試點項目。
按照兩部委此前規劃,第一批試點項目應于今年10月底前確定項目業主并劃定供電范圍,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運;第二、三批試點項目應加快推進。不能按期上報和推進滯后的試點項目一并列入通報范圍,直到試點項目正常投運后。
增量配電網,原則上指11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電網和220(330)千伏及以下電壓等級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等局域電網,不涉及220千伏及以上輸電網建設,是相對于電網等企業存量資產而言。
但從第一批試點推進情況看,進展緩慢,至今年8月,真正開始運營的試點占比不足一成。
今年10月,兩部委發布《發布關于增量配電業務改革第一批試點項目進展情況的通報》,指出試點項目進展總體緩慢的原因為,一些地方政府和電網企業在改革關鍵問題、關鍵環節上認識不到位,與中央改革精神存在偏差;有試點項目在供電區域劃分、接入系統等環節受到電網企業阻撓等。因此,發改委還對試點推進緩慢地區進行了約談。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電力體制改革正式拉開帷幕。其中一大亮點是提出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配售電業務。這標志著電網獨家壟斷配售電的體制被打破。
一直以來,中國配電網建設落后,配網投資占電網投資的比重較低,是電網建設中的薄弱環節。為了加快配電網建設和改造,2015年8月,國家能源局下發《配網改造行動計劃2015-2020》指出,2015-2020年,配電網建設改造投資不低于2萬億元,其中2015年投資不低于3000億元,“十三五”期間累計投資不低于1.7萬億元。
2016年8月底,國家發改委、能源局聯合下發了《關于請報送增量配電業務試點項目》的通知,表示為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業務,擬以增量配電設施為基本單元,確定100個左右吸引社會資本投資增量配電業務的試點項目。 (原創: 江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