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踐行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決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的重要講話和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關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大力調整運輸結構,實現“車、油、路”統籌、“公路、鐵路、水路聯防”、老舊柴油貨車(工程機械、柴油機)淘汰和治理協同,提高全過程管控能力,大力實施清潔運輸、清潔柴油車、清潔車用油品和尿素、清潔柴油機行動,明顯降低移動源污染物排放總量,鞏固并擴大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成果。
(二)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省鐵路貨運等清潔運輸量明顯增加,柴油和車用尿素質量明顯改善,柴油貨車排放達標率明顯提高,氮氧化物和顆粒物排放總量明顯下降,機動車排放監管能力和水平明顯提升,清潔低碳、高效安全的交通運輸體系初步形成。
——全省在用柴油車監督抽測排放合格率達到95%以上,排氣管口冒黑煙現象基本消除。
——全省柴油和車用尿素抽檢合格率達到98%以上,違法生產、銷售假劣油品現象基本消除。
——全省鐵路貨運量比2017年增長7401萬噸,初步實現大宗貨物主要通過鐵路或水路進行中長距離運輸。
——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
二、開展清潔運輸行動
(一)提升鐵路貨運量。積極推進中長距離大宗貨物、集裝箱運輸方式從公路轉向鐵路。到2020年,對運輸距離在400公里以上、計劃性較強的煤炭、礦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貨物基本轉為鐵路或管道運輸。充分利用港口鐵路裝卸能力和通道能力,大幅度提升沿海主要港口鐵路集疏運量,減少柴油貨車集疏港運量,2020年采暖季前,沿海主要港口的礦石、焦炭等大宗貨物原則上主要改由鐵路或水路運輸。已經實施禁止柴油貨車運輸集疏港煤炭措施的環渤海各港口(東營港、濰坊港、煙臺港、濱州港)要加強監管,嚴禁使用柴油貨車運輸集疏港煤炭。大力提升瓦日等鐵路線煤炭運輸量。加大鐵路與港口連接線、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投入,加快鋼鐵、電解鋁、電力、焦化等重點行業企業鐵路專用線建設,2019年實現已配套建成鐵路專用線的企業主要由鐵路運輸大宗物料,未配套建設鐵路專用線的要盡快完成規劃;到2020年,重點行業企業鐵路運輸比例達到50%以上。(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省財政廳牽頭,各級政府負責落實,以下任務措施均需各級政府落實,不再列出)
(二)推廣高效綠色貨運組織方式。加快有關交通運輸規劃和規劃環評的編制、審查進度,在確保生態環境系統有效保護的前提下,科學有序提升鐵路和水路運力。符合規劃、規劃環評及運輸結構調整方向的鐵水聯運、水水中轉碼頭、貨運鐵路及鐵路專用線等建設項目,要納入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優化流程、加快審批。新、改、擴建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建設項目,應盡量采用鐵路、水路及管道等綠色運輸方式。加快發展多式聯運,依托鐵路物流基地、公路港、沿海和內河港口等,推進多式聯運型和干支銜接型貨運樞紐(物流園區)建設,加快推進集裝箱多式聯運。鼓勵發展滾裝運輸、馱背運輸、甩掛運輸等運輸組織方式。加快推進液化天然氣(LNG)罐式集裝箱多式聯運及堆場建設。推進貨運車型標準化,推廣汽車集裝箱綠色貨運方式。推進干線鐵路、城際鐵路、市域鐵路和城市軌道“四網融合”,試點開展高鐵快運等。推進城市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工程,支持利用城市現有鐵路、物流貨場轉型升級為城市配送中心。鼓勵支持運輸企業資源整合重組,規模化、集約化高質量發展。(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牽頭)
(三)優化運輸車隊結構。推廣使用新能源和清潔能源汽車。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環衛、郵政、出租、通勤、輕型物流配送車輛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使用比例達到80%。2020年年底前,濟南、青島城市建成區在保留必要燃油公交車進行應急保障的基礎上,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全部為新能源汽車。積極推廣應用新能源物流配送車。各城市應加快充電站及加氣站建設,優先采用新能源汽車和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天然氣等清潔能源汽車。全省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等新增或更換作業車輛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汽車。在物流園、產業園、工業園、大型商業購物中心、農貿批發市場等物流集散地建設集中式充電樁和快速充電樁。按照國家要求,鼓勵各市組織開展燃料電池貨車示范運營,建設一批加氫示范站。優化承擔物流配送的城市新能源車輛的通行便利政策,改善通行條件。(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省郵政管理局牽頭)
三、開展清潔柴油車行動
(一)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達標監管。嚴格實施國家機動車油耗標準。嚴格落實營運重型柴油車燃料消耗量達標核查,不滿足標準限值要求的新車型禁止進入道路運輸市場。(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嚴格對照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實施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源頭管控,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實施機動車國六排放標準。推廣使用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燃氣車輛。(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強化機動車環保信息公開。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依法依規公開排放檢驗、污染控制技術和汽車尾氣排放相關的維修技術信息。生態環境部門按照職責加強在機動車生產、銷售和注冊登記等環節的監督檢查,指導監督排放檢驗機構嚴格開展柴油車注冊登記前的排放檢驗,通過國家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逐車核實環保信息公開情況,進行污染控制裝置查驗、上線排放檢測,確保車輛配置真實性、唯一性和一致性,2019年基本實現全覆蓋。(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嚴厲打擊生產、進口、銷售不達標車輛違法行為。在生產、進口和銷售環節加強對新生產機動車環保達標監管,抽查核驗新生產銷售車輛的車載診斷系統(OBD)、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隨車清單等,抽測部分車型的道路實際排放情況。對省內本年度生產(進口)主要車(機)型系族抽檢率達到80%以上,覆蓋全部生產(進口)企業;對非我省生產但在省內銷售的主要車(機)型系族的年度抽檢率達到80%。嚴厲打擊污染控制裝置造假、屏蔽OBD功能、尾氣排放不達標、不依法公開環保信息等行為,對銷售環節核查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非免檢新車強制退回生產廠家。生態環境部門將檢查超標線索移交市場監管、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部門,生態環境部門依法對違規生產企業處罰并向社會公開,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違規銷售企業處罰并向社會公開,工業和信息化、交通運輸部門分別負責上報有關部門撤銷車輛產品公告和道路運輸車輛燃料消耗量達標公告,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督促認證機構依法暫停或撤銷強制性產品認證,并按照國家要求,督促生產、進口企業及時實施環境保護召回。新生產銷售柴油車型系族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市場監管局、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二)加強在用車監督執法檢查。加強在用柴油貨車聯合執法檢查。推進治超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加大對超限超載行為的監管處罰力度,嚴格實施“一超四罰”,推進治超“非現場執法”。實施信用治超,對嚴重違法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牽頭)
構建完善部門聯合監管執法模式。構建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檢測取證、公安交管部門負責依法處罰、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監督維修的聯合監管執法模式。通過路檢路查,加強對超標排放車輛的取證和處罰。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將本地超標排放車輛信息以信函或公告(在政府網站發布)等方式及時告知車輛所有人及所屬企業,督促限期到與交通運輸和生態環境部門聯網的具有相應資質能力的維修單位進行維修治理,經維修合格后再到排放檢驗機構進行復檢,公安交管、交通運輸部門應當協助聯系車輛所有人和所屬企業;對于登記地在外省(區、市)的超標排放車輛信息,各地應及時上傳到國家機動車環境監管平臺,由登記地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通知和督促。未在規定期限內維修并復檢合格的車輛,生態環境、交通運輸部門將其列入監管“黑名單”并將車型、車牌、企業等信息向社會公開,同時依法予以處理或處罰。對于列入監管“黑名單”或一個綜合性能檢驗周期內3次以上監督抽測超標的營運車輛,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將其所屬單位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對于一年內超標排放車輛占其車輛總數10%以上的運輸企業,交通運輸和生態環境部門將其列入“黑名單”或重點監管對象。(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2019年7月1日前,建立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重型柴油車監管數據信息共享機制,實現道路車流量、入魯車流量、超標排放重型柴油車處罰等數據共享。(省公安廳牽頭)
加大道路監督執法抽測力度。建立完善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的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基本消除柴油車排氣口冒黑煙現象。大力開展排放監督抽測,重點檢查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OBD、尾氣排放達標情況。通過黑煙抓拍系統,實現對冒黑煙柴油車輛的非現場執法并及時實施處罰。各市在重點路段對柴油車開展常態化的路檢路查,在秋冬季適當加大檢查力度。(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強化集中停放地入戶監督抽測。督促指導柴油車超過20輛的重點企業建立完善車輛維護、燃料和車用尿素添加使用臺賬,并鼓勵通過網絡系統及時向當地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傳送。生態環境部門要在物流園區、工業園區、貨物集散地、公共交通場站等車輛集中停放地,以及物流貨運、工礦企業、長途客運、環衛、郵政、旅游、維修等重點單位,按“雙隨機”模式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停放地監督抽測。對于日常監督抽測或定期排放檢驗初檢超標、在異地進行定期排放檢驗的柴油車,作為重點抽查對象。在機動車集中停放地和維修地開展入戶檢查,并通過路檢路查和遙感監測,加強對高排放車輛的監督抽測。各市每年秋冬季期間入戶檢查、路檢路查、遙感監測的柴油車數量,自2019年起不低于當地注冊柴油車數量的80%。(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加強重污染天氣期間柴油貨車運輸管控。在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各市應加大部門聯合綜合執法檢查力度,對于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依法嚴格處罰。鋼鐵、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礦山等涉及大宗物料運輸的重點用車企業以及沿海沿河港口、城市物流配送企業,應制定錯峰運輸方案,原則上不允許柴油貨車在重污染天氣預警響應期間進出廠區(保證安全生產運行、運輸民生保障物資或特殊需求產品,以及為外貿貨物、進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運服務的國五及以上排放標準的車輛除外)。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可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需要,督促指導各市重點企業和單位建設管控運輸車輛的門禁和視頻監控系統,監控數據至少保存一年以上,確保落實應急運輸響應要求。(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優化柴油貨車行駛通道。指導各市制定高速公路和國省道干線公路重型車輛跨省、市快速通行主通道及副主通道的路線設計方案,優化重型車輛繞城通道,減少城市建成區機動車污染。(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在入魯主要路口,每周開展外埠柴油營運貨車排放檢查行動,對達不到排放標準的,予以依法處罰并實施勸返。(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三)強化排放檢驗和維修治理。加強排放檢驗機構監督管理。按照國家要求,推行除大型客車、校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其他汽車跨省異地排放檢驗。2019年7月1日前,排放檢驗機構應在企業官方網站和辦事業務大廳顯示屏通過高清視頻實時公開柴油車排放檢驗全過程及檢驗結果。采取現場隨機抽檢、排放檢測比對、遠程監控排查等方式,每年實現對排放檢驗機構的監管全覆蓋。對于為異地車輛開展排放檢驗比較集中、初次排放檢驗合格率異常的排放檢驗機構,作為重點對象加強監管。嚴格執行國家在用汽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加強監管。嚴厲打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檢驗結果、出具虛假報告等違法行為,依法依規撤銷資質認定(計量認證)證書,予以嚴格處罰并公開曝光。(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強化維修單位監督管理。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督促指導維修企業建立完善機動車維修治理檔案制度,并加強監督管理,嚴厲打擊篡改破壞OBD系統、采用臨時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等弄虛作假方式幫助機動車所有人通過排放檢驗的行為,并依法依規對維修單位和機動車所有人予以嚴格處罰。(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建立完善在用汽車排放檢測與強制維護制度(I/M制度)。各市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建立排放檢測和維修治理信息共享機制。排放檢驗機構(I站)應出具排放檢驗結果書面報告,不合格車輛應到具有資質的維修單位(M站)進行維修治理。經M站維修治理合格并上傳維修治理信息后,再到同一家I站予以復檢,經檢驗合格方可出具合格報告。I站和M站數據應實時上傳至當地生態環境和交通運輸部門,實現數據共享和閉環管理。按照國家要求,研究制定汽車排放及維修有關零部件標準,鼓勵開展自愿認證。鼓勵支持M站多配備具有機動車檢測維修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2019年年底前,建立實施I/M制度。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也應按要求及時維修。(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四)加快改造淘汰老舊車輛。推進老舊車輛淘汰報廢。制定老舊柴油貨車和燃氣車淘汰更新目標及實施計劃,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方式,加快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采用稀薄燃燒技術或“油改氣”的老舊燃氣車輛。對于達到強制報廢標準的車輛,依法實施強制報廢。2020年年底前,完成國家下達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淘汰任務。對納入淘汰范圍的車輛,不予辦理變更、轉移登記及核發檢驗合格標志。提前淘汰取得《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并購買新能源貨車享受中央財政現行購置補貼政策。按照國家要求,積極研究建立與柴油貨車淘汰更新相掛鉤的新能源車輛運營補貼機制,制定實施便利通行政策。(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牽頭)
對達到強制報廢標準、連續三個檢驗周期未檢驗,以及經維修或采用污染控制技術仍無法達標排放的車輛,應當依法實施強制報廢。加強路面稽查,將報廢車輛信息納入緝查布控系統,一經發現依法實施強制報廢。根據國家修訂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縮短營運柴油貨車使用年限。(省公安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等牽頭)
(五)推進“天地車人”一體化監控體系建設和應用。加快建設完善全省互聯互通的“天地車人”一體化的機動車排放監控系統。利用機動車道路遙感監測、黑煙抓拍、排放檢驗機構聯網、重型柴油車遠程在線監控,以及道路和停放地的路檢路查和入戶監督抽測,對柴油車進行全天候、全方位的實時監控。按照國家要求,全部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實現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確保排放檢驗數據實時、穩定傳輸。構建全省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實現超標排放車輛的信息共享。推進重型柴油車車載診斷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實時監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變化,以及氮氧化物排放情況。2019年年底前,50%以上具備條件的重型柴油車安裝車載診斷遠程在線監控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2020年1月1日起,將未安裝車載診斷遠程在線監控系統的營運車輛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安裝車載診斷遠程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且穩定達標排放的柴油貨車,可在定期排放檢驗時免于上線檢測。(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財政廳牽頭)根據工作需要在柴油車通行主要路段建設遙感監測點位,建成國家、省、市聯網的遙感監測網絡和系統平臺,并進行國家、省、市三級聯網。(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加強大數據分析應用。各市建設機動車超標排放信息數據庫,通過國家機動車排放信息平臺每日報送定期排放檢驗數據和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排放車輛信息,實現省內注冊地與使用地對超標排放車輛的聯合監管。通過大數據統計分析,溯源超標排放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污染控制裝置生產企業、注冊登記地、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加油站點、供油企業、運輸企業等,實現全鏈條的機動車環境監管。加強對排放檢驗機構檢測數據的監督抽查,對比分析過程數據、視頻圖像和檢測報告,重點核查定期排放檢驗初檢或日常監督抽測發現的超標車、非本市注冊登記的車輛、運營5年以上的老舊柴油車等。各傳輸通道城市對上述重點車輛排放檢驗數據的年度核查率要達到85%以上,其他城市要達到80%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牽頭)
(六)推動柴油貨車相關行業集約化發展。推進排放檢驗機構和維修單位規模化發展。鼓勵支持排放檢驗機構通過市場運作手段,開展并購重組、連鎖經營,實現規模化、集團化發展。著力培育一批檢驗服務質量好、社會誠信度高的排放檢驗機構成長為地方或行業品牌。鼓勵專業水平高的檢驗機構在產業集中區域、交通樞紐、沿海沿河港口、偏遠地區以及消費集中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提供便捷的網絡化服務。對于設立分支機構或者多場所檢驗檢測機構的,按照國家規定簡化手續。鼓勵支持技術水平高、市場信譽好的維修企業連鎖經營。嚴厲打擊清理無照、不按規定備案經營的維修站點。(省市場監管局、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四、開展清潔車用油品和尿素行動
(一)加快提升油品質量標準。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應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銷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停止執行普通柴油標準,實現車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軌”。(省能源局、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山東海事局牽頭)
(二)健全燃油及清凈增效劑和車用尿素管理制度。開展燃油生產加工企業專項整治,依法取締違法違規企業,對生產不合格油品的企業依法嚴格處罰,從源頭保障油品質量。按照國家統一要求,推進實施車用尿素和燃油清凈增效劑信息公開。落實國家對燃油清凈增效劑的添加要求。推進建立車用油品、車用尿素、船用燃料油全生命周期環境監管檔案,打通生產、銷售、儲存、使用環節。禁止以化工原料名義出售調和油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兌調和油,嚴禁運輸企業和工礦企業儲存、使用非標油。(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推進油氣回收治理。2019年,全省所有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工作。年銷售汽油量大于5000噸的加油站,加快推進安裝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設備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開展儲油庫油氣回收自動監控試點。開展原油和成品油碼頭、船舶油氣回收治理,新建的原油、汽油、石腦油等裝船作業碼頭全部安裝油氣回收設施。2020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150總噸以上的國內航行油船應具備碼頭油氣回收條件。(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四)強化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環節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不合格油品、天然氣和車用尿素行為,依法追究相關責任并向社會公開。在生產、銷售和儲存環節開展常態化監督檢查,加大對煉油廠、儲油庫、加油(氣)站和企業自備油庫的抽查頻次。各地開展清除無證無照經營的黑加油站點、流動加油罐車專項整治行動,鼓勵社會舉報,動員各方面力量,嚴厲打擊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嚴禁在液化天然氣中非法添加液氮,并采取切實措施防止死灰復燃。強化使用環節監督檢查,各市要在車輛停放較集中的重點單位、用車大戶企業,以及主要物流通道、施工工地、沿海沿河港口等區域油品使用環節,在具備條件的情況下從柴油貨車油箱、尿素箱抽取樣品進行監督檢查。違法生產、銷售、儲存和使用假劣非標油品現象基本消除。(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生態環境廳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強化船舶排放控制區內船舶使用燃料油質量的監管、提高抽檢率、打擊船舶使用不合規燃油行為。(山東海事局牽頭)
五、開展清潔柴油機行動
(一)嚴格新生產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管理。2020年年底前,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進口二手非道路移動機械及發動機應達到國家現行的新生產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要求。加強對新生產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監督檢查,重點查驗污染控制裝置、環保信息標簽等,并抽測部分機械機型排放情況。對在我省年度新生產(進口)的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機型主要系族抽檢率達到80%,覆蓋全部生產(進口)企業;對在我省銷售但非我省生產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機型主要系族年度抽檢率達到60%。嚴懲生產、銷售不符合排放標準要求發動機的行為,將相關企業及其產品列入“黑名單”。強化非道路移動機械環保信息公開和隨車清單(銘牌)制度監督檢查。對生產、進口、銷售不符合標準要求產品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依法實施環境保護召回。新生產、銷售發動機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機型系族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嚴格實施船舶發動機第一階段國家排放標準,按照國家規定時間實施第二階段排放標準。嚴禁新建不達標船舶進入運輸市場。(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山東海事局、省市場監管局牽頭)
(二)加強排放控制區劃定和管控。2019年年底前,各市依法劃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對達不到國三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入場作業。各市秋冬季期間加強對進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的監督檢查,每月抽查率達到50%以上,禁止超標排放工程機械使用,消除冒黑煙現象。交通運輸、水利、住房城鄉建設、市政、鐵路等部門負責協助生態環境部門在相關企業、工地等開展監督檢查。(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
強化船舶排放控制區管理。嚴格執行《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區實施方案》,提高船用燃料油硫含量控制要求,控制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重點區域的內河水域應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依法嚴格管控貨運船舶和漁業作業船只冒黑煙的問題,積極推動“黑煙”船舶治理工作,降低對區域性大氣環境質量的影響。(省交通運輸廳、山東海事局牽頭)
(三)加快治理和淘汰更新。對于具備條件的老舊工程機械,加快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按規定通過農機購置補貼,推動老舊農業機械淘汰報廢。采取限制使用等措施,促進老舊燃油工程機械淘汰。推進鐵路內燃機車排放控制技術進步和新型內燃機車應用,加快淘汰更新老舊機車,具備條件的可進一步加快雙降治理改造,協同控制顆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加快推進在我省通行的鐵路內燃機車基本消除冒黑煙現象。鐵路煤炭運輸應采取抑塵措施,有效控制揚塵污染。加快新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推廣使用,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內,鼓勵優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非道路移動機械。港口、機場、鐵路貨場、物流園新增和更換的岸吊、場吊、吊車等作業機械,主要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機械,大力推動叉車、牽引車采用新能源或清潔能源車。推動內河和江海直達船舶治理改造,加強顆粒物排放控制,按照國家要求,開展減少氮氧化物排放試點工作。推進內河船型標準化,鼓勵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內河航運船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航運船舶。加強老舊漁船管理,加快推進漁船更新改造。推廣使用純電動和天然氣船舶。(省農業農村廳、省交通運輸廳、山東海事局、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能源局牽頭)
(四)強化綜合監督管理。2019年年底前,各市完成非道路移動機械摸底調查和編碼登記,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臺賬。探索建立工程機械使用中監督抽測、超標后處罰撤場的管理制度。推進工程機械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2020年年底前,新生產、銷售的工程機械應按標準規定進行安裝。進入劃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區域內作業的工程機械,鼓勵安裝精準定位系統和實時排放監控裝置,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非道路移動機械定期排放檢驗制度,經第三方檢驗機構現場檢測合格后發放合格標識。住房城鄉建設、市政、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利、鐵路等部門負責協助生態環境部門在相關企業、工地等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摸底調查、登記備案和排放檢驗等工作,并將本部門管轄工地所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排氣達標情況納入管理,禁止工地使用不達標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施工單位應依法使用排放合格的機械設備,使用超標排放設備問題突出的納入失信企業名單。(省生態環境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試行將使用國三及以上非道路移動機械等污染控制措施納入工程招投標文件,倒逼企業淘汰國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
(五)推動靠港船舶使用岸電。加快港口岸電設備設施建設和船舶受電設施設備改造,提高岸電設施使用效率,相關改造項目納入環評審批綠色通道。全省主要港口和排放控制區內港口靠港船舶優先使用岸電。2020年年底前,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專業化泊位(危險貨物泊位除外)具備向船舶供應岸電的能力,京杭運河水上服務區和待閘錨地基本具備船舶岸電供應能力。(省交通運輸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決策部署和我省要求上來,切實履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責任。省有關部門和各市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落實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完成時限和責任單位。建立健全柴油貨車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的調度督導制度,完善工作臺賬。
將柴油貨車污染防治攻堅戰中存在的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納入省級環境保護督察的范圍,對重點攻堅任務完成不到位,不作為、慢作為、不擔當、不碰硬,甚至失職失責的,依紀依規依法嚴肅問責。(省生態環境廳、省紀委省監委機關、省委組織部牽頭)
(二)落實法規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第六階段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排放標準、在用車和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鐵路內燃機排放標準、機動車排放檢驗技術規范、機動車遙感檢測儀器校準規范、柴油車和工程機械遠程在線監控及聯網規范、柴油車排放治理技術指南、加油站油氣回收在線監控系統技術要求等。嚴格執行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等規定。(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
建立完善誠信體系,將機動車生產進口企業、發動機制造企業、污染控制裝置生產企業、排放檢驗機構、維修單位、運輸企業、施工單位、汽柴油及車用尿素生產銷售等企業的違法違規信息和企業未依法依規落實應急運輸響應等重污染應急措施的信息以及相關企業負責人信息,按規定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實施跨部門聯合懲戒。對環境信用良好的企業實施聯合激勵。(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商務廳、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
(三)加大投入力度。按照國家要求,積極探索移動源治污新模式。支持研發純電動、燃料電池、混合動力等機動車船技術,支持研發傳統內燃機高效節能減排等技術,提升發動機熱效率,優化尾氣處理工藝。積極發展替代燃料、混合動力等機動車船技術。研究公路運輸節能減排技術新路徑。(省科技廳牽頭)加大資金投入,重點支持監管能力建設,保障監控系統運營經費,支持老舊柴油貨車淘汰。(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加強基層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力量建設,提高監管執法專業化水平,2019年年底前,各市應達到《全國機動車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標準》(試行)要求。加大業務培訓力度,提高監管執法人員業務技能。(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四)實施稅費激勵。落實國家對符合條件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政策,對節能、新能源車船減免車船稅的政策。研究建立柴油貨車加裝、更換污染控制裝置的激勵機制,各級財政加大資金支持力度,推動高排放車輛深度治理。(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稅務局牽頭)鐵路運輸企業按照國家要求完善貨運價格市場化運作機制,規范輔助作業環節收費,積極推行鐵路運費“一口價”。積極推行實施鐵路集港運輸和疏港運輸差異化運價模式,降低回程鐵路空載率。落實國家岸電使用相關政策。加大對港口機場岸電設施建設和經營的支持力度,鼓勵碼頭等岸電設施經營企業實行岸電服務費優惠。(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中國鐵路濟南局集團有限公司牽頭)
(五)引導公眾參與。創新方法,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普及活動,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不斷提高全社會對機動車污染危害和綠色貨運的認識。教育引導機動車船和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樹立綠色駕駛(作業)意識,提高購買使用合格油品和尿素、及時維護保養的自覺性。鼓勵職業院校相關專業中增加綠色駕駛教育、排放檢驗與維修技術等內容,大力開展尾氣排放維修治理技術培訓。各市建立有獎舉報機制,鼓勵公眾通過多渠道舉報。(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教育廳牽頭)
本作戰方案重點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山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作戰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氣污染防治規劃三期行動計劃(2018—2020年)》一并進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