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該文件,對在西安市注冊的光伏企業或個人利用住宅(或個人所有的營業性建筑)在本市新建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全部使用市內企業生產的組件,且組件轉換效率達到光伏“領跑者”先進技術標準,電站建設質量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按照并網時間和發電量給予發電補貼。對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并網的分布式發電項目,自項目并網次月起,給予投資人0.25元/度補貼,補貼執行期限5年。
此外,對企業符合《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且新進入國家工信部公告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年工業總產值首次突破500億元的光伏企業,給予500萬元獎勵;首次突破200億元的,給予300萬元獎勵;首次突破100億元的,給予200萬元獎勵;首次突破50億元的,給予100萬元獎勵;首次突破10億元、20億元、30億元的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
對裝機規模超過1兆瓦且建成并網的屋頂光伏電站項目,按裝機容量給予屋頂產權人10萬元/兆瓦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同一屋頂產權人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對在西安市創辦光伏企業或開展成果產業化活動的A類、B類、C類人才,分別給予一次性500萬元、300萬元、100萬元的項目配套獎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