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劉漢元針對制定更具前瞻性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減輕光伏產業稅費負擔、釋放市場流動性、降低水產行業稅費負擔等方面提出建議。
可再生能源發展方向需明確
劉漢元在《關于明確可再生能源發展方向 制定更具前瞻性發展目標的建議》中指出,2016年12月,國家有關部門針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先后密集出臺了三分重要規劃文件。在上述文件中,劃定了“到2020年我國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15%”的目標。而截至2017年底,這一目標就接近達成,非化石能源消費已經占到一次能源消費比重的14.2%
將范圍縮小至光伏行業也是如此,2007年國家在規劃光伏產業發展目標時曾提出,2020年裝機總量達到180萬千瓦,此后歷經4次調整,最終確定到2020年底太陽能發電不低于1.1億千瓦。截至2018年底,我國光伏裝機總量已達1.7億千瓦。
“我國可再生能源的產業發展遠走在規劃之前,因此及時調整并制定具有前瞻性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無論從積極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角度,還是加快推動我國能源革命,實現綠色可持續發展都具有緊迫、且重要的意義。”劉漢元表示。
由此,劉漢元建議:堅決落實習總書記關于推動我國能源革命的重要指示,制定更積極的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非化石能源占比2020年達到20%、2030年達到30%、2050年超過50%;制定具體可操作的配套實施方案,增強規劃執行的剛性;減免可再生能源稅費,加快我國能源轉型的步伐。
“這個比例是積極的,我認為是有可能實現的。”劉漢元稱:“目前以光伏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已經完全具備了快速發展、實現能源根本轉型的總體條件,光伏產業已占據全球70%以上的市場份額。”
光伏發電企業稅費負擔待減輕
“光伏發電項目'短平快',從立項到建成投產只需半年左右,又能拉動鋼鐵、水泥等產能利用,”劉漢元認為,光伏產業規模、市場容量可以連續支持每年上萬億投資強度,既能加快能源轉型又能拉動綠色投資、還能起到穩增長的作用。但較重的稅費負擔阻礙了行業的進一步發展,亟待有產業傾斜導向的減稅費政策出臺,助力平價上網時代早日到來。
具體來看,我國光伏產業鏈上、中、下游個環節長期以來都被全額征收各項稅費,主要包括25%的企業所得稅、16%的增值稅及其附加,還有海域使用費、土地使用稅、印花稅、房產稅等多種稅費,如再考慮社保因素,稅費將更加驚人。僅從光伏發電端來看,每度電負擔的稅費就已經達到1毛3分到1毛7分。
據了解,目前根據現行上網電價結合光伏發電項目數據平均測算,企業實際繳納的度電增值稅達到6分到8分。企業獲得貸款后,作為成本很大占比的利息完全不能抵扣增值稅,加重了企業的稅費負擔。
此外,因光伏產業鏈各環節都需要大量的固定資產投入,資金占用量大、占用時間久、投資回報期長,因此不盡取得融資授信較為困難,額度空間也小。同時,光伏發電為重資產投入,大多項目留存了大額期末抵稅額,據不完全統計,從項目投建環節看,留抵額占光伏電站投資成本的比例超過10%,增加資產占用的同時增加了企業的負擔。
“目前光伏產業等應予以鼓勵和重點扶持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也僅享受到普惠性政策,未能明顯緩解綜合稅費負擔較重的問題。”劉漢元表示。
因此在《關于減輕光伏發電企業稅費負擔的建議》中,劉漢元建議參照小型水力發電項目的增值稅繳納政策,將光伏發電項目納入按照3%征收率簡易征稅范圍;實現企業利息成本進項稅可抵扣,并將光伏發電企業納入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還范圍;對光伏發電無補貼項目實行所得稅免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