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贊認為,由于垃圾成分復雜,籠統地對垃圾焚燒發電進行補貼、片面強調“發電”這一后續增效環節,形成錯誤激勵。同時,在他看來,電力僅是垃圾焚燒“無害化”管理的副產品,不應將發電作為首要功能而不加區分地發放補貼。近年來,各地對垃圾分類推行的力度越來越大,但垃圾分類難處真正落實的困境也隨之突顯。
“重要原因是扔垃圾有分類,但最終燒垃圾沒分類。”全國人大代表、民革成都市委會主委、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里贊認為,在垃圾分類問題上,還得通過終端改革倒逼前端。為此,今年全國“兩會”,他帶來一份《關于取消垃圾焚燒發電補貼的建議》,呼吁將“發電”從“垃圾焚燒”中剝離出來。
據了解,自2006年起,依據國家發改委制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價格和費用分攤管理試行辦法》(下稱《試行辦法》),“垃圾焚燒發電”被納入“生物質發電”范疇,開始享受一些可再生能源補貼。從理論上說,它聚焦于運用垃圾焚燒中產生的熱能發電,本來是“變廢為寶”的好事,但里贊表示,實際情況卻與初衷大有差異。
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由于垃圾成分復雜,籠統地對垃圾焚燒發電進行補貼、片面強調“發電”這一后續增效環節,形成錯誤激勵。同時,在他看來,電力僅是垃圾焚燒“無害化”管理的副產品,不應將發電作為首要功能而不加區分地發放補貼。
困境:扔垃圾有分類,收垃圾沒分類
“當前對垃圾焚燒發電進行補貼的依據,是將垃圾視為一種可再生生物質能源。”里贊表示,實際情況中,用于焚燒發電的垃圾并非如此。
2006年,為扶持生物質發電產業發展,國家發改委制定《試行辦法》,其中將“垃圾焚燒發電”納入“生物質發電”范疇。基于此,“垃圾焚燒發電”開始享受一些可再生能源補貼。
此類補貼本意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但實際上,垃圾成分復雜,目前混合投放、運輸、處理仍是普遍現象,焚燒發電的生活垃圾也缺乏分類,其中僅有部分垃圾為可降解生物質、屬于“生物質能”。
里贊表示,實際焚燒過程中,主要貢獻熱值的并非作為可降解生物質的廚余垃圾,而是塑料等。據統計,廚余垃圾熱值為2100 KJ/Kg,國內垃圾的平均熱值為5400KJ/Kg,塑料的熱值超過15000 KJ/Kg。
按照補貼電價式貼補政策,《試行辦法》提出:生物質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實行政府定價,補貼電價標準為0.25元/(kw.h)。因此,“作為可再生能源補貼的垃圾焚燒發電補貼,實際都補在了塑料等非生物質廢棄物上”。
此外,2012年出臺的《國家發改委關于完善垃圾焚燒發電價格政策的通知》還提出,以生活垃圾為原料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均先按其入廠垃圾處理量折算成上網電量進行結算,每噸生活垃圾折算成上網電量暫定為280千瓦時,并執行全國統一垃圾發電標桿電價每千瓦0.65元。
里贊認為,從實際情況看,補貼政策刺激了垃圾焚燒廠建設,變相鼓勵垃圾源頭放縱、焚燒可回收物等,不利于綠色循環經濟發展。
“我們現在對垃圾處理、分類處理、推進工作非常難,原因是扔垃圾有分類、收垃圾沒分類。最終燒垃圾時更沒分類。”里贊告訴記者,在垃圾分類上,還得通過終端改革倒逼前端。
建議:調整補貼,支持焚燒技術研發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2019年要加強固體廢棄物和城市垃圾分類處置。問題在于,垃圾分類如何有效推進,垃圾處理水平如何提高?
里贊認為,僅從“垃圾焚燒發電”這一問題來講,現行將垃圾焚燒與“發電”掛鉤并發放補貼的方式,弱化財政資源再分配效率,客觀上導致垃圾前端減量與分類工作成效甚微。
因此,他建議首先停止以“垃圾焚燒發電”名義進行補貼,淡化焚燒副產品“發電”及其相關效益,將“發電”從“垃圾焚燒”中剝離出來,避免資本逐利,斬斷利益鏈。
同時,“哪些垃圾不該燒?哪些該燒?分別又該怎么燒?垃圾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如何完善?這些都需要有研究、有科研支撐”。里贊說,目前我們在這方面的技術還不夠,還要繼續加大研發投入,應該將補貼花在提高垃圾焚燒技術等方面,“把錢花在刀刃上”。
他建議,可以針對“垃圾焚燒”本身,特別是焚燒過程中的環保工藝進行補貼,并建議全國人大開展垃圾焚燒相關成本測算調研;同時,相關部門支持企業探索提升管理運營水平及垃圾入廠后的再分類技術。
“焚燒垃圾應該作為一個專項工作。”采訪中,里贊多次強調。“政府應停止鼓勵焚燒廠兼顧焚燒能源轉換,而促使其以垃圾焚燒技術達標(如焚燒熱值)為核心運行目標。”
當然,在終端嚴格把控入廠垃圾成分、焚燒處理工藝同時,前端也要配合做好垃圾源頭減量工作,“避免鋪張浪費、過度包裝等,使‘減量在先’成為普遍共識。”里贊補充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