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甘肅省林業和草原局獲悉,為規范風電場項目建設使用林地,最大限度減少對森林植被和生態環境的損害和影響,甘肅省將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自然遺產地、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鳥類主要遷徙通道和遷徙地等8類區域禁止建設風電場項目。
根據有關通知,甘肅省將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嚴格落實生態保護制度,正確處理好風電開發和森林資源保護的關系,促進風電產業健康發展,推動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除了以上8類區域禁止建設風電場項目外,風機基礎、施工和檢修道路、升壓站、集電線路等,禁止占用天然喬木林(竹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的有林地、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地和二級國家級公益林中的有林地。
甘肅省林草局要求,全省各級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要與本地區能源主管部門做好風電開發建設規劃和核準工作的銜接,指導建設單位避讓生態脆弱區和生態敏感區,依法依規加強對轄區范圍內風電建設項目的日常檢查工作,嚴厲打擊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拆分報批、以其他名義騙取使用林地行政許可等違法違規行為。
同時,對野蠻施工破壞林地、林木,未及時恢復林業生產條件及弄虛作假騙取使用林地行政許可的風電場項目,要依法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