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補貼設置了過渡期,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
過渡期期間,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2018年補貼政策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
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
同時,補貼政策明確規定地補取消: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轉為用于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具體到新能源汽車的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方面,新能源乘用車補貼標準設置兩檔補貼,續航250km以下的車型取消補貼,250≤R<400的車型補貼1.8萬元,補貼下滑60%;R≥400的車型補貼2.5萬元,補貼下滑50%;插電式混動車型補貼1萬元,下滑55%。
與此同時,新能源客車與新能源專用車的補貼金額也大幅下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