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發展改革委關于下達我市2019年度陸上集中式風電開發建設方案的通知
各區發展改革委、行政審批局,國網天津市電力公司:
為做好我市2019年度陸上集中式風電開發建設工作,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2018年度風電建設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8〕47號)和《市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2019年陸上集中式風電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津發改能源〔2019〕53號)的要求,經過競爭性配置評審和對評審結果的公示,現下達我市2019年度陸上集中式風電開發建設方案,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列入2019年度陸上集中式風電開發建設方案項目總容量39萬千瓦(詳見附件)。
二、列入建設方案的項目須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準,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后才可開工建設,且須在核準后2年內建成。未按期核準、建成,或未落實電力送出條件,或實際建設規模未達本方案建設規模90%的,將取消項目建設資格和補貼申報資格。
三、請相關區行政審批局、發展改革委積極做好陸上集中式風電項目核準有關工作,核準文件中應明確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建設進度、上網電價等內容,并加強項目監督管理,規范項目投資開發秩序;請電網企業做好配套電網建設工作,并及時辦理并網手續;各風電企業加快項目前期手續辦理和建設進度,確保按期完成核準和建成。
四、嚴禁企業以任何形式圈占風電資源和倒賣風電項目。各開發企業不得私自轉讓開發權,不得借股權轉讓、質押、變更等方式變相倒賣項目。對于參與倒買倒賣的風電開發企業,一經查實,取消該項目補貼申報資格,并將該企業列入黑名單。
五、列入建設方案項目承諾的上網電價若高于項目并網時我市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標準,應按照屆時我市標桿電價政策執行。
附件:天津市2019年度陸上集中式風電開發建設方案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