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4月份,國家核安全局批準核電相關項目明顯有所提速。
生態環境部近日發布消息,國家核安全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對臺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提交的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運行許可證申請書及其相關文件進行了審查,認為該申請是可以接受的,決定頒發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運行許可證。
其中,根據許可證內容,臺山核電廠1號機組有效期限至2058年4月9日,臺山核電廠2號機組有效期限為自首次裝料之日起40年。
與此同時,今年4月以來,國家核安全局批準了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有限公司提交的《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廠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示范工程質量保證大綱(設計與建造階段)E2版》《華能山東石島灣核電廠高溫氣冷堆核電站示范工程質量保證大綱(調試階段)C2版》。
此外,國家核安全局還批準了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電廠5、6號機組調試大綱(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