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能源轉型對中國有哪些參考意義?
1.2018年狀況:可再生能源發電趕上了硬煤和褐煤發電
38.2%的電力消費來自風電、光伏、生物質能和水力發電。在可再生能源中,尤其是光伏發電,由于夏季漫長而陽光充足,發電量已高于平均水平。光伏發電量的增量抵消了風電和水電的低于平均水平年份的減量(特別是風電裝機容量增長落后于往年的增長幅度)。
2018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為228.7太瓦時,比上一年增加12.4太瓦時(+5.6%)。與2017年相比,光伏發電量同比增長17.5%(光伏發電量增幅最大的一年),達到46.3太瓦時。這主要是由于陽光充足,日照時數比平均多出約30%。風力發電量增量由于裝機增量減少和年風速低而回落:陸上風電發電量為93.9太瓦時,海上風電發電量為19.4太瓦時。水電發電量16.9太瓦時(-20%),這主要是干旱所導致。
傳統能源的發電量減少到420太瓦時。硬煤發電量下降最多,下降10.6太瓦時(-11%),為83太瓦時。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包括機組關停、硬煤和二氧化碳排放的商品價格上漲,以及可再生能源補貼的增加。天然氣發電量也下降了4.3%,目前為83太瓦時。下降的因素包括天然氣的進口價格上漲,以及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增加。
然而,歐盟排放交易體系中較高的二氧化碳價格部分導致燃氣發電替代硬煤發電,這是由于天然氣發電在排放交易機制高價格時期的優勢地位。核電發電量與上年持平,貢獻76.1太瓦時的電力。2017年底一座核電站的關閉得到了補償,其余核電廠的滿負荷時間更長。下一座核電站將于2019年12月根據德國核電淘汰計劃關閉,其中所有核電廠將在2022年12月之前逐步淘汰。
褐煤燃煤電廠發電量仍保持在較高水平,為146太瓦時,僅下降2.4太瓦時(-1.6%)。
由于冬季溫暖、商品價格高企和產量略有下降,可再生能源在總能源消費中的占比從13%上升至14%。此外,德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大幅下降了5.7%,相當于5100萬噸二氧化碳。除了工業、供熱和運輸部門的一次能源消耗較低外,由于歐盟貿易經濟體排放證書價格上漲,硬煤燃煤電廠發電量下降,目前占發電量的14.3%。
大聯盟有望推進能源系統進一步轉型的框架
在政治上,德國回顧了保守黨基民盟和科羅拉多州立大學與社會民主黨社民黨之間新恢復的大聯盟的第一年。在這個新政府中,能源系統未來的一些基石將被確定:聯合條約同意在2030年將可再生能源的消耗量擴大到65%的目標。此外,通過引入一項允許加速批準輸電線的新法律,電網擴張成為優先事項。
大多數公眾關注的重點是增長委員會,結構變革和就業—即所謂的煤炭委員會。
2.根據增長、結構變化和就業委員會的建議,德國逐步淘汰煤炭
增長、結構變化和就業委員會是在《基民盟、基社盟和社民黨聯盟條約》中發起的。委員會的任務是就逐步淘汰煤炭和在煤炭(褐煤)開采區(即盧薩蒂亞和萊茵蘭)采取必要措施達成一致。它是由來自采礦區、科學、商業和工業、能源工業、工會和民間社會的利益相關方設立的,并由國務卿理事會陪同。
目前,約有22%的德國一次能源消費由硬煤和褐煤滿足。幾乎所有的褐煤都是在國內開采的,只有7%的硬煤是在國內開采的。然而,硬煤開采已經在2018年底逐步淘汰,因此所有消費的硬煤必須從2019年開始進口。
煤炭妥協的4大支柱
2019年1月,委員會以一項尚未轉為立法措施的提案結束其工作。該提案包括4大支柱:逐步淘汰煤炭、建設強大和可持續的地區、實現電力和能源系統的現代化以及吸收對脆弱受影響群體的負面影響。
逐步淘汰煤炭
逐步淘汰煤炭包括放棄新的燃煤發電廠以及開設新的煤礦。該報告還進一步總結了到2038年逐步淘汰煤炭的過程,2023年將有兩個中間階梯石,其中系統中只剩下30吉瓦煤炭(15吉瓦褐煤、15吉瓦硬煤),2030年煤電裝機容量將降至17吉瓦(9吉瓦褐煤燃煤電廠裝機、8吉瓦硬煤燃煤電廠裝機)。在委員會的基準年2017年,德國的煤電裝機容量為43吉瓦(23吉瓦褐煤燃煤電廠裝機,20吉瓦硬煤燃煤電廠裝機)。
為了為未來的受影響地區做好準備,該委員會為結構發展建立了3大支柱:建立強大和可持續的區域,實現電力和能源系統的現代化,并減少對脆弱利益集團的負面影響。
建設強大和可持續的區域
該委員會建議通過將受影響地區作為能源區域進行現代化來激勵創造新的就業機會,重點是未來能源技術(如power-to-X和儲存)的研發。此外,鐵路和移動互聯網基礎設施等現代化基礎設施有助于使該地區成為新業務的有吸引力的地點,并有助于吸引新的私人投資。
實現電力和能源系統的現代化
德國的電力和能源系統現代化確保了系統的穩定性和供應的安全性以及儲備和新的氣電裝機容量。為了有效減緩氣候變化,可再生能源的擴展也至關重要。使能源系統更加靈活,可以實現可再生能源的有效接入。
吸收對弱勢群體的負面影響
通過補償受影響行業作為家庭的電網成本來確保競爭力,從而緩解弱勢受影響群體的過渡。此外,非解雇條款和勞動力市場措施旨在確保受影響行業和企業的工人順利過渡。
建議措施的實施
建議在2021年之前實施短期措施,以便立即實現結構管理的效果。委員會進一步建議政府釋放財政手段,以幫助特別是大型基礎設施措施。他們假設在20年的時間里投資13億歐元。
為監測、評估和調整淘汰計劃以及結構措施,委員會建議由獨立專家小組在2023年、2026年和2029年進行持續監測和進展報告以及評估。該委員會的提案應在2019年上半年轉化為立法措施。
3.轉移到中國
德國和中國的電力發電量
德國和中國在實現其氣候保護目標方面面臨著類似的挑戰:二氧化碳排放密集型褐煤是國內主要的能源,重要的重工業需要獲得可靠和負擔得起的能源。兩國都在大幅提高其可再生能源容量。與德國相比,由于經濟增長水平較高,近年來中國的煤炭產能進一步擴大。然而,類似于德國煤炭委員會的建議,“2018年中國可再生能源展望”(CREO)顯示,到2035年,中國的煤電發電量將大幅減少,并可通過可再生能源進一步動態裝機來彌補。
圖:德國和中國發展能源發展的預測(2015~2050年)
煤炭和可再生能源行業的員工
此外,在這兩個國家,能源轉型都會影響這兩個行業的雇員數量。在中國,許多人受雇于煤炭行業,因此為實現氣候保護目標而快速過渡是一項具有挑戰性的任務。在德國,煤炭工業的結構變化已經發展了幾十年。與中國相比,德國受轉型影響的就業人數相應減少。這些情景的趨勢表明,如果確定了正確的政策路線,可再生能源行業產生的新就業崗位將超過煤炭行業現有的就業崗位。
圖:德國和中國煤炭和可再生能源行業員工發展預測(2015~20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