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電力系統調節靈活性欠缺、電網調度運行方式較為僵化等現實造成了系統難以完全適應新形勢要求,大型機組難以發揮節能高效的優勢,部分地區出現了較為嚴重的棄風、棄光和棄水問題,區域用電用熱矛盾突出。如何提高電力系統的調節能力及運行效率,從負荷側、電源側、電網側多措并舉,增強系統靈活性、適應性,破解新能源消納難題,推進綠色發展等問題。
不是去不去補貼,而是去了補貼怎么做
統計表明,截至2018年底,我國可再生能源裝機突破7億千瓦,其中風電、光伏分別達到1.8億千瓦、1.7億千瓦,全年平均棄風率7.1%,同比下降4.3個百分點,棄光率3%左右,同比下降3個百分點。可再生能源裝機約占全部電力裝機的38.3%。即便如此,目前,我國清潔能源消費總量占比僅為20%左右,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約18個百分點。“加快開發利用以風、光為重點的可再生能源,保持我國在可再生能源領域的領跑態勢,是我國實現能源綠色發展的必然選擇。”該業內人士指出。
隨著《清潔能源消納行動計劃(2018~2020年)》、《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等可再生能源發展政策的相繼出臺,以及地方扶持風光發展措施的陸續發布,與當初“5·31”新政面世時相比,業界反應積極而又平穩,顯示出了市場的成熟與理性。
目前的平價政策,是處在一個從有補貼(或說有補貼與無補貼并存)到無補貼時代的過渡,《通知》中明確平價政策要到2020年才開始全面實施,顯然這是一個過渡性的政策。在2019和2020年這兩年時間,政策給了地方相對比較大的操作空間。“5·31”新政把補貼去了,但無補貼的光伏并不是就要“裸奔”。平價上網政策的出臺,既是對“5·31”新政的回應,又為無補貼的光伏如何“奔跑”提供了保障和支持。
促消納,是平價上網的前提。近幾年,我國新能源消納能力在政策的支持和引導下明顯提升。截至2018年底,棄風棄光均實現“雙降”。2018年12月,國家能源局召開的全國能源工作會上提出,2019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要提高到14.6%左右,全國平均棄風率低于10%,棄光率和棄水率均低于5%。會議還強調,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利用率要進一步提升,棄電量和棄電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到2020年,基本解決棄水棄風棄光問題。以此來看,行業普遍認為2020年將是風電、光伏發電平價上網到來的節點,不無理由。
消納能力與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規模雙提升,將為我國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比重不斷增加作出積極貢獻。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不斷提高,2018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占全部發電量比重為26.7%,同比上升0.2個百分點。其中水電1.2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3.2%;風電3660億千瓦時,同比增長50%;光伏發電1775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4%。在政策的引導下,新能源消納能力與新能源新增裝機容量和發電量均有提升,促使我國能源轉型速度加快。
降成本,是平價上網的王道。從2007~2017年,10年間,光伏發電度電成本累計下降了約90%,這離不開光伏制造上下產業鏈通過技術升級,不斷降低技術成本。目前,行業普遍認為技術成本的下降空間越來越小,非技術成本的降低,被認為是風電、光伏制造業希望突破的新空間。
在風電、光伏項目投資建設過程中,除了設計施工環節明確可控的成本外,常常存在許多不可控的非技術成本,如項目開發過程中的土地稅費、土地租金、融資成本等。目前,非技術成本已占到總投資成本的20%以上,算到電價上至少0.1元/千瓦時。這些非技術成本對光伏發電項目的整體成本下降形成了阻礙,亟需國家出臺相應政策調整。
我國的風光行業勃興于補貼,當前也受限于補貼。業內人士指出,當前,補貼資金缺口已突破千億元,只有風光“去補”,缺口問題才不會積重難返,最終解決才會成為可能。而今天討論補貼、思量補貼、圍繞補貼制定出臺政策,根本上是為了去掉補貼,最終實現風光的平價上網。補貼作為市場與行政兩種調節手段相結合的產物,在完成其歷史使命后,唯有最終去掉,才會實現風光等可再生能源健康、可持續發展。
火電靈活性改造對新能源消納作用幾何?
2018年3月,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實施火電靈活性提升工程,“十三五”期間,力爭完成2.2億千瓦火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含燃料靈活性改造),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4600萬千瓦。
火電靈活性改造對新能源消納作用究竟幾何?2018年4月3日,中國煤控項目、華北電力大學課題組發布了最新研究報告《持續推進電力改革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納》(簡稱《報告》)顯示,火電靈活性改造可以降低煤電特別是熱電機組的最小出力,成為當前解決風電并網消納的主要措施。
該業內人士認為,探究火電靈活性改造的作用,首先要看火電與風電、光伏等新能源的關系。與新能源等電源相比,火電具有較好的調節能力。當新能源在電網的比例逐漸擴大時,對調峰電源的需求也逐漸升高。同時,在火電規模被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的前提下,煤電和新能源之間可形成協作關系。
從國際上新能源的消納與發展經驗來看,不難發現風電光伏的成就背后離不開包括火電機組在內的調峰電源的支撐。不過,與國際先進經驗相比,我國火電機組由于以煤電為主,還存在靈活性不足的問題,在調峰深度、爬坡速度、快速啟停等方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間。“火電靈活性改造,也將提升燃煤電廠的運行靈活性,具體涉及到增強機組調峰能力、改善機組爬坡速度、縮短機組啟停時間、增強鍋爐燃料靈活可變、實現熱電聯產機組解耦運行等方面。”該業內人士說。
2016年以來,我國已陸續公布了兩批火電靈活性改造試點,主要集中在棄風棄光嚴重的“三北”地區。火電靈活性改造,特別是熱電解耦改造,可以在供熱季保障供熱的前提下,降低熱電機組的最小出力,而“三北”地區棄風以供暖季為主,因此成為當前解決風電并網消納的主要措施。從企業層面來看,能否從靈活性改造中獲得預期收益,是火電機組參與靈活性改造意愿的關鍵。
看好火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對風電消納作用的同時,也要認識到靈活性改造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棄風問題。究其原因,靈活性改造可以降低火電最小出力,但供熱季的供熱約束仍為硬約束,當火電最小開機方式已經可以滿足系統負荷時,還是會出現棄風;另一方面,為保證電網安全,火電機組須保證一定的最小開機容量。在以煤電為主的電源結構下,即便是在非采暖季,采用啟停調峰來接納風電,無論是從節能還是從污染物排放角度看,往往都是得不償失的。
對于如何從根本上解決棄風棄光問題,該業內人士認為,加快電力市場改革、從計劃體制向市場機制轉型才是解決棄風問題的根本辦法。
實際上,火電靈活性改造在國外已有率先嘗試和成功經驗。德國和丹麥在電力市場建設、火電轉型、高比例可再生能源消納方面成績顯著,優越的電源調峰能力是丹麥、德國實現高比例新能源消納的重要基礎,在此基礎上精巧設計的電力市場機制和相關政策是充分發揮電源調峰能力的保障。在兩國電源調峰能力建設中,提升火電機組靈活性是其重要舉措。“開展提升靈活性改造,有利于火電更好地適應未來的形勢,更好地具備參與電力市場競爭的基本條件。”該業內人士表示。
電力系統調節將從“義務勞動”走向“稀缺商品”
以火電靈活性改造、抽水蓄能電站建設為代表的電力系統調節能力,今后將不再是“義務勞動”或“賠錢的生意”,而將以稀缺商品的身份登上電力市場的舞臺。這是2018年3月23日,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的《關于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所傳遞出的強烈信號。
近年來,“三棄”問題引發社會關注。在綠色清潔能源替代傳統化石能源的趨勢已成定局的當下,清潔能源消納依然是能源發展面臨的最突出的矛盾。
作為我國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第一份產業政策性文件,《指導意見》直指清潔能源消納頑疾。“其意義在于首次賦予了調節能力在電力市場中的商品屬性,強調用市場的手段解決我國電力系統調節靈活性欠缺、電網調度運行方式較為僵化等現實問題。”該業內人士指出,通過提高電力系統的調節能力及運行效率,保障電力安全供應和民生用熱需求,實現我國提出的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15%、20%的目標。
該業內人士認為,《指導意見》的出臺對新能源未來的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的導向作用。一方面,《指導意見》將調節能力參與主體擴展至整個電力系統而非單一側面。從“加快推進電源側調節能力提升”到“科學優化電網建設”,從“提升電力用戶側靈活性”到“加強電網調度的靈活性”,《指導意見》覆蓋負荷側、電源側、電網側,多措并舉增強系統靈活性、適應性;另一方面,用市場的手段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是《指導意見》釋放出的強烈信號。《指導意見》明確,要建立健全支撐體系,從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提升工程、加快推進電力市場建設、建立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提升標準體系等方面予以推進。
激發調節能力將成為電力市場化改革所要關注的一個新的角度。由輔助服務過渡到電力現貨市場,無疑是提升電力系統調節能力的一個重要支撐。通過現貨交易的方式體現電力靈活調節的價值,這也是發達國家通用的方式。另外,在電改試點先行區,調節能力所激發出的新的業態已經呈現。如廣東地區將儲能電池用于系統調峰,高峰時電池充電獲取調峰收益,其他時段釋放電量實現售電收益。未來,新的業態、新的技術還將層出不窮。
業內人士相信,這不是簡單的零和游戲,通過調節能力的提升,可以創造更大的社會福利,當調節能力得到最大限度的釋放提升后,電力系統便可以在更大規模上實現新能源的消納。
《指導意見》將“推動新型儲能技術發展與應用”作為推進電源側調節能力提升的三大方式之一,與“實施火電靈活性提升工程”、“推進各類靈活調節電源建設并行”二者并列,給予了儲能技術突破與應用的高度重視,并對其發展路徑做以具體闡述。
“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建設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關鍵還是電源結構的整體優化。”業內人士表示,雖然提升系統調節能力當前最大的關注點在火電靈活性改造、抽水蓄能建設方面,但需求側管理、電動汽車、儲能技術的發展都需要加速推進。具有足夠強大的電力系統調節能力,才能支撐起我國中長期能源轉型的目標。
新能源未來或將成主導能源
國家電網公司曾在2010年舉行新能源與智能電網協調發展研討會,創新性提出新能源與智能電網協調發展協調度指標,并運用該指標體系,分析智能電網適應新能源發展的重點領域和優先次序。新能源并網發電也被列入課題。“當前,新能源尤其是風電、光伏迅猛發展的情況下,研究新能源與智能電網協調發展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于我國新能源發電并網、消納以及智能電網建設都有較高的參考價值。”該業內人士認為。
通過我國與發達國家發電裝機、發電量、能耗的對比,結合國內各省電價等相關數據,分析當前中國電力工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建議利用接入費價格杠桿調整電源合理布局;加快特高壓電網建設,提高電網跨大區資源配置能力;發展核電、風電等新能源發電,降低煤電比例;運用價格彈性,大力促進節能降耗;完善電價形成機制,使電價正確反映成本、調節市場需求,促進電力工業協調健康發展。
進入“十三五”中后期,能源低碳轉型何去何從?業內人士認為,“規模化開發、集中式并網”是我國風電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主要模式。“十三五”后期是新能源由補充能源上升為替代能源乃至主導能源的過渡期,將以能源體制革命為中心,穩妥推進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我國能源技術創新需要多措并舉,破解能源技術創新面臨的問題。
可再生能源發電當前處于全面增量替代、部分地區存量替代階段。2018年1~10月,我國非化石能源新增裝機達0.65億千瓦、占比73%,可再生能源新增0.61億千瓦、占比68%,非水可再生能源新增0.54億千瓦、占比60%。對于更長遠的發展趨勢,業內人士指出,風電、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在“十四五”或“后平價”時代,仍需要考慮產業健康、持續發展,降低成本還是發展方向。
“十四五”新能源產業將呈現出“源—網—荷—儲”統籌考慮,協調發展。在發電側,做好各類電源開發建設、運營管理,不斷提高能力和水平;在電網側,加強輸電通道,推進送出工程與項目建設協同規劃和推進;在用戶側,做好消納和市場研究,使各類電源建得成、送得出、用得掉。
目前,我國煤電、核電、煤炭、油氣、可再生能源和電網等領域已經形成了從研發、設計、制造、建設、運維到檢測認證的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完整產業鏈,眾多領域的科技創新工作已經或正在走向世界前沿。我國能源領域已形成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完整產業鏈,但與世界能源科技強國相比、與引領能源革命的要求相比,我國能源技術創新還有較大的差距。突出表現為:一是基礎研究薄弱,氫能、燃料電池、碳排放等前沿技術和投入及研究有限,實現跨越式發展的技術儲備不足;二是一些關鍵核心技術長期受制于人,燃氣輪機及高溫材料、海洋油氣勘探開發等尖端技術長期被國外壟斷;三是原創性成果不足,新能源、頁巖氣等新興技術還是以引進消化吸收為主;四是創新環境有待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結合不夠緊密,對創新的激勵不足,科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還不夠高。
為了有效破解能源技術創新面臨的問題,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聯合有關部門先后發布了《能源技術革命創新行動計劃(2016~2030年)》、《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等一系列文件,明確將高效太陽能利用、大型風電、氫能與燃料電池、生物質能、海洋能、地熱能、先進儲能、現代電網、能源互聯網、節能與能效提升等領域作為“十三五”乃至中長期中國能源技術創新的主攻方向,提出了相關創新目標、重點任務和創新行動。
“未來,需要進一步優化布局,加快推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的開發建設,激勵用戶開發分布式新能源就地消納,節約輸配電投資;推進多能互補示范、微電網示范、可再生能源綜合應用示范工程,完善相關標準和保障機制;開展新能源與儲能技術結合的試點示范,提升系統運行效率。”該業內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