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金融研究院宏觀策略高級研究員葛壽凈表示,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小產能煤礦加速退出,競爭格局上強者恒強,集中度提高,煤炭類上市公司普遍規模較大,生產規范,將會受益于加快關閉小煤礦。
通知表示,國家能源局牽頭,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監局、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部門,組織各產煤地區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則,通過嚴格執法關閉一批、實施產能置換退出一批、改造升級提升一批。
具體措施包括:一是通過嚴格安全環保質量標準等措施,加快關閉退出不達標煤礦。其中,2019年基本退出以下煤礦:晉陜蒙寧等4個地區30萬噸/年以下、冀遼吉黑蘇皖魯豫甘青新等11個地區15萬噸/年以下、其它地區9萬噸/年及以下的煤礦;長期停產停建的30萬噸/年以下“僵尸企業”煤礦;30萬噸/年以下沖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等災害嚴重煤礦。屬于滿足林區、邊遠山區居民生活用煤需要或承擔特殊供應任務,且符合資源、環保、安全、技術、能耗等標準的煤礦,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暫時保留或推遲退出。
二是以華北、西北、西南、“兩湖一江”(湖北、湖南和江西)地區及黑龍江為重點,引導退出資源條件差、競爭力弱的小煤礦。
三是支持剩余資源多、安全保障程度較高的煤礦改造提升至30萬噸/年及以上。國家能源局繼續實施煤炭產能置換,穩妥有序核準建設先進產能煤礦,調動災害嚴重和落后煤礦關閉退出積極性。
分析人士表示,淘汰關閉小煤礦,有助于煤炭行業的產業升級和煤礦安全水平的整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