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賬目,強化資金監管。專賬專管專用。聘請具有行業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為16個建有光伏電站的村(社區)提供代理記賬服務,實行分村建臺賬,一村一賬戶。實施動態監測。組建工作專班,跟蹤掌握光伏扶貧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情況。定期不定期調閱分析村級光伏收益專賬明細,從源頭上杜絕截留、擠占、違規使用光伏收益現象。
二是明流程,強化過程管控。程序合規。嚴格履行“兩評議兩公示、鎮審核、縣備案”程序,要求受益戶調整、分配計劃制定等光伏扶貧重要事項均需經過合規流程方可實施。對不經程序或少經程序直接分配收益的村(社區)嚴肅問責。方案合理。對于村級電站收益,扣除代賬費、土地租金等運營成本后,按照70%到戶、30%到村的原則進行分配,其中到戶收益實行“按勞取酬”,主要用于公益性崗位工資發放和小微獎補;到村收益實行“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抵扣運營成本和小型公益事業。對于戶裝電站收益,則不扣除運營成本,將到賬收益全部發放到戶,確保259戶貧困戶獲益最大化。對于村村聯建電站,在收益分配時,則以承建村為單位,先期單獨核算收益,確保賬目清、情況明。檔案完善。制定光伏電站運營檔案目錄,實行清單式管理,以年度為單位,每村(社區)均按要求對分配計劃、收益臺賬、公示照片、運維合同等材料進行按序收納,確保實施過程一目了然。撥付精準。設計光伏收益支出報銷單,明確報銷單位、報賬事由,并需鎮扶貧辦、分管領導、財政分局、主要領導層層簽字審定,確保財務監管有力、資金撥付精準。
三是明職責,強化運維管理。明項目負責人職責。為確保光伏電站故障修理及時、運行發電正常,我鎮于年初編制印發運維管護機制,要求16個村(社區)均明確一名專門人員負責日常運維工作,并于3月份邀請光伏公司人員對其進行業務知識培訓和實地操作示范,指導其綜合“系統監測、實地查看、遠程監控、定期讀表”等多種手段,正確掌握電站運行情況并第一時間對接解決異常問題。明電站管護員職責。每村(社區)結合實際,配備至少一名光伏電站管護員,簽訂管護合同、壓實管護責任,每月到站開展不少于4次管護作業,管護結果接受鎮村監督。對管護不力的工作人員及時調整。明鎮工作專班職責。指導各村(社區)制定光伏運維機制,通過“四不兩直、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等多種方式,對電站運維管護情況進行“周問效、月督導、季通報、年考核”,建立整改管理閉環,及時將各級督查結果形成問題清單反饋到村(社區),限定整改期限、明確整改責任,待村(社區)完成整改后立即安排人員實地驗收,確保光伏電站發現問題全建賬,存在問題全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