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關負責人就該《通知》及兩套方案的有關內容進行了詳細解讀,重點闡釋了新增風電項目的建設規模必須符合什么條件、對未納入以往國家建設規模且已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如何考慮等問題。
上述《通知》和工作方案明確:嚴格將消納能力作為風電建設的前提條件,如果沒有消納能力,2019年不能組織需國家補貼的風電項目競爭配置;新的平價上網項目建設,不落實消納能力也不能建設。而在光伏發電方面,今年安排的30億元補貼目的是支持本年度光伏發電新建項目,今年參與補貼競價的范圍是2019年新建項目,未納入國家建設規模的項目不納入國家補貼范圍。
杜絕棄風、棄光仍有難度
國家能源局近3年發布的風電并網運行情況顯示,2016年,全年“棄風”電量497億千瓦時,全國平均“棄風”率達到17%;2017年,全年棄風電量419億千瓦時,棄風率12%;2018年,全年棄風電量277億千瓦時,平均棄風率7%。
縱觀近3年的數據,可以看出棄風狀況逐年有所緩解。但與此同時,棄風棄光現象依舊擺在面前,新能源“消納難”仍是電力轉型發展的主要瓶頸。
中國工程院能源與礦業工程學部院士劉吉臻曾表示:“我國新能源裝機布局長期不均衡,與電力負荷呈逆向分布。比如,‘三北’地區的負荷僅占全國總負荷的36%,卻集中了全國75%的新能源裝機。造成棄風、棄光的主要原因,正是當地電力負荷不足,而非風光的波動性、隨機性,簡而言之就是‘不需要’。”
為解決“棄風棄光”問題,《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提出了多項任務和措施,包括著力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構建公平競爭的能源市場體系、優化能源開發布局、加強電力系統調峰能力建設、實施需求側響應能力提升工程等。
此次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通知》從推進平價上網項目建設、規范補貼項目競爭配置、落實電力送出和消納條件、優化建設投資營商環境四個方面,對2019年度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提出總體要求,為進一步改善和避免出現新的棄風棄光問題奠定了基礎。
新增風電項目有新準入條件
“十三五”以來,我國風電有序平穩發展,技術持續進步,成本逐步降低。國家能源局權威數據顯示,2019年一季度末,全國風電累計并網裝機容量達到1.89億千瓦,已達到“十三五”規劃目標的90%。
為進一步強化風電項目的電力送出和消納保障,此次國家能源局印發的《2019年風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中也明確提出,新增風電項目的建設規模必須符合兩個特定條件。
一是依據規劃建設。《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以及《國家能源局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實施的指導意見》對各省(區、市)均提出了2020年風電累計并網目標。本地區可以通過競爭配置方式分配的需國家補貼項目的總量規模的確定方法為:以本地區并網目標為基準,減去2018年底已累計并網裝機容量和已核準有效且企業承諾繼續建設的項目總規模;其中,分散式風電、海上風電、平價上網項目、國家能源局專項布置的示范試點項目和跨省跨區外送通道配套項目不計入測算。
二是嚴格將消納能力作為前提條件。各省級電網企業出具電力送出和消納意見,作為本年度各省級區域新增風電建設規模的前提條件,以確保存量項目和新增項目均能高效利用,避免出現新的棄風問題。
即便是按照上述規劃依據本地區還可以有新的競爭配置風電總量規模,但如果沒有消納能力,2019年也不能組織需國家補貼的風電項目競爭配置。而且新的平價上網項目建設也必須以具備消納能力為前提條件,不落實消納能力也不能建設。
明確今年參與補貼競價范圍
據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光伏發電應用規模不斷擴大,技術水平明顯提升,成本下降成效顯著。
2018年底,我國光伏發電裝機規模達到1.74億千瓦,年發電量1775億千瓦時,均居世界首位。但另一方面,光伏發電迅猛增長也帶來補貼缺口持續擴大、部分地區棄光限電嚴重等問題。
一些省份為了支持地方光伏發電發展、推動能源轉型,在國家下達規模之外自行安排了一些項目。從前期統計梳理的情況來看,這類項目總量還不小。按照國家相關政策,未納入國家建設規模的項目不納入國家補貼范圍。
如果允許這類項目參與2019年補貼競價,勢必會擠占今年新建項目規模,進而影響上游制造產能合理釋放,同時今年安排的30億元補貼目的是支持本年度光伏發電新建項目,保障光伏發電及上游制造業保持合理新增規模,合適發展速度。
基于上述考慮,《2019年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明確今年參與補貼競價的范圍是2019年新建項目。鑒于未納入以往國家建設規模且已并網的光伏發電項目已經形成一定規模,同時對能源轉型發揮了積極作用,存在這類項目的省份要根據本省實際積極采取措施妥善解決,國家能源局也將會同有關部門在研究相關政策時統籌考慮,通過轉為平價上網項目、綠證交易等措施逐步加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