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2019年7月1日起執行的陸上和海上風電上網電價做出規定。
陸上風電上網電價:
1、將陸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新核準的集中式陸上風電項目上網電價全部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不得高于項目所在資源區指導價。
2、2019年I~Ⅳ類資源區符合規劃、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新核準陸上風電指導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稅、下同);2020年指導價分別調整為每千瓦時0.29元、0.34元、0.38元、0.47元。指導價低于當地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含脫硫、脫銷、除塵電價,下同)的地區,以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作為指導價。
3、參與分布式市場化交易的分散式風電上網電價由發電企業與電力用戶直接協商形成,不享受國家補貼。不參與分布式市場化交易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執行項目所在資源區指導價。
4、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網的,國家不再補貼。自2021年1月1日開始,新核準的陸上風電項目全面實現平價上網,國家不再補貼。
海上風電上網電價:
1、將海上風電標桿上網電價改為指導價,新核準海上風電項目全部通過競爭方式確定上網電價。
2、2019年符合規劃、納入財政補貼年度規模管理的新核準近海風電指導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8元,2020年調整為每千瓦時0.75元。新核準近海風電項目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不得高于上述指導價。
3、新核準潮間帶風電項目通過競爭方式確定的上網電價,不得高于項目所在資源區陸上風電指導價。
4、對2018年底前已核準的海上風電項目,如在2021年底前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執行核準時的上網電價;2022年及以后全部機組完成并網的,執行并網年份的指導價。
2018年以來,新能源行業的政策發生了巨大變化,在去補貼、推競價、保平價一些政策指引下,2019年風電行業發展形勢進一步明朗。現在看來,平價上網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平價和競價的共同階段,時間節點從2019年到2020年。第二階段為全面的平價階段,時間節點是2021年。
有業內人士表示,《能源發展戰略行動計劃(2014-2020)》中提出了“2020年實現風電與煤電上網電價相當”的目標,此次《通知》中關于價格政策調整,是對實現平價前關鍵過渡期的重要政策安排,2019年至2020年新核準項目的補貼退坡幅度和節奏與行業預期一致。
《通知》還明確了已核準存量項目的補貼期限條件,保證了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同時,對分散式風電項目繼續加大支持力度。政策的出臺,也為企業制定發展戰略、落實行動計劃提供了依據。分析認為,《通知》既有新思路的設計即“質”的變化,也延續了既往的電價退坡機制即“量”的調整,有利于企業穩定預期。
培育壯大清潔能源產業、支持風電與光伏等清潔能源產業發展是我國能源轉型、能源消費革命的重要內容。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曾多次向社會各界強調,發展風電、光伏的方向堅定不移。2019年以來,隨著平價上網、風電年度建設管理辦法、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等政策的陸續出臺,行業管理機制不斷健全,為風電行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隨著風電、光伏的迅速發展,可再生能源補貼需求逐步增大,補貼的現狀也是難以為繼,這就需要風電、光伏盡早實現平價上網。下一步新能源將與傳統能源在電力市場同臺競爭,新能源產業需要通過技術進步、產業升級來提升自身的競爭力。
國家要求新能源行業加快技術創新,全面降低成本,盡快擺脫對補貼的依賴,挖掘邊際成本潛力,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早日實現平價上網。對于風電行業,要做到全產業鏈順勢而為、苦練內功,主動適應平價上網趨勢,創新發展,推動產業升級,提質增效,全面降低行業成本,凸顯風電在電力市場中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