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了關于公布第三期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獎勵激勵名單的通知。原文如下:
吉林省、江蘇省、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
根據《關于推進光伏發電“領跑者”計劃實施和2017年領跑基地建設有關要求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17〕54號)和《關于光伏發電領跑基地獎勵激勵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18〕168號),經地方政府自愿申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初審上報、我局組織核實并對外公示,確定內蒙古達拉特、吉林白城、江蘇泗洪3個基地為第三期光伏發電領跑獎勵激勵基地,每個基地獎勵激勵規模為50萬千瓦。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請相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督促獎勵激勵基地所在地市(縣)按照國能綜通新能〔2018〕168號文件和領跑基地建設相關要求,認真做好獎勵激勵基地投資企業優選和基地建設各項工作,落實申報獎勵激勵的各項條件和承諾,確保基地建設進度與質量效益。
二、請相關省級能源主管部門按月調度獎勵激勵基地建設實施情況,于每月5日前將截至上月底情況報送我局新能源司(見附件),并督促加快建設,確保按期建成并網。對于不能實現全部裝機容量按期并網、需延期投產發電的,該項目全部裝機容量的上網電價按每季度在中標電價的基礎上降低10%執行,且不高于當時光伏發電指導價。
傳真:(010)68555050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