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中國制定的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分別達到15%、20%的目標,到2020年,中國常規水電裝機需要達到3.4億千瓦、抽水蓄能4000萬千瓦、風電2.3億千瓦、光伏2.5億千瓦、生物質發電2200萬千瓦;到2030年,常規水電需要達到4.1億千瓦、抽水蓄能1.3億千瓦、風電和光伏發電裝機總容量需達到12億千瓦。
中國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模式和經驗,可以歸納為六大措施:目標引領、電網消納、項目示范、注重環保、產業監測、分類補貼。
目標引領是通過制定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五年發展規劃,落實可再生能源發展的總體目標。同時,每年制定相應的風電、光伏年度建設方案,確保五年規劃目標的落地。
在電網消納方面,國家出臺了相應的法規和制度,包括《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辦法等。同時,積極推進抽水蓄能、電化學儲能等調峰電源的建設,提升現有輸電通道利用率,降低棄風、棄光、棄水量。據他介紹,目前儲能裝機規模已達到3120千瓦,其中抽水蓄能達到3000萬千瓦,電化學儲能超過100萬千瓦。
在補貼機制上,中國實施了風電和光伏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政策及補貼退坡機制,標桿電價水平根據產業成本變化進行適時調整,對于標桿電價高于當地燃煤標桿電價的部分,國家通過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予以補貼。從今年開始,國家將在統籌年度總補貼及年度新增裝機規模的前提下,采用競爭性配置的方式確定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上網電價,進一步推動新能源發展。
在產業監測上,中國對各地區棄風率、棄光率、投資運行和經濟風險等市場環境因素進行重點監測和綜合評估,評估結果按照綠色、橙色和紅色三個等級分類。對于綠色地區,繼續推進相關新能源建設發展;對于橙色地區,風電當年不再新增發展規模,光伏發電可按照不超過50%的年度規劃指導規模考慮;對于紅色地區,風電和光伏發電當年均暫不新增規模。
在項目示范上,中國在新能源起步階段采取了特許權示范項目招標的方式推動相關新能源發展。此外,還持續推動了光伏領跑基地、光伏扶貧、光熱示范項目以及新能源微電網示范項目建設等模式的推廣。
近年來,中國對《環保法》進行了相應修改,加強了督察工作。對于環境影響較大的小水電,以及建在環境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的小水電,采取了拆除退出的辦法,加強了對運行期電站生態量的監測工作。同時,統籌新能源項目建設與生態紅線、鳥類遷徙路徑與環境敏感因素關系,實現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此外,我國在推動環境友好型水電技術的應用和統籌開展流域生態修復方面也開展了大量的工作。
結合中國的經驗,東盟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要統籌區域能源優勢和電力發展需求,充分發揮風能、地熱、光伏等優勢,在東盟區域內實現優勢互補。此外,要積極推動示范項目建設,重視電網發展和調峰電源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