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發布的《關于<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補充通知》,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實施期限為2019~2023年。
《通知》指出,可獲得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非常規天然氣有煤層氣(煤礦瓦斯)、頁巖氣、致密氣等。自2019年起,不再按0.3元/立方米的定額補貼標準進行補貼,而是按照“多增多補”的原則,對超過上年開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額程度給予梯級獎補,對未達上年開采利用量的,則相應扣減獎補資金。
具體來看,計入獎補范圍的非常規天然氣開采利用量按照以下方式確定:非常規天然氣開采利用量=頁巖氣開采利用量+煤層氣開采利用量×1.2+致密氣開采利用量與2017年相比的增量部分。
獎補資金分配系數按以下方式確定。對超過上年產量以上部分,按照超額比例給予不同的分配系數,超過上年產量0%~5%(含)的,分配系數為1.25;超過上年產量5%~10%(含)的,分配系數為1.5;超過上年產量10%~20%(含)的,分配系數為1.75;超過上年產量20%以上的,分配系數為2。
對未達到上年產量的,按照未達標比例扣減不同的分配系數。未達標部分為上年產量0%~5%(含)的,分配系數為1.25;未達標部分為上年產量5%~10%(含)的,分配系數為1.5;未達標部分為上年產量10%~20%(含)的,分配系數為1.75;未達標部分為上年產量20%以上的,分配系數為2。
同時,專項資金補貼還體現“冬增冬補”原則,對取暖季節生產的非常規天然氣增量部分給予超額系數折算。每年取暖季(1~2月,11~12月)生產的非常規天然氣增量部分,分配系數為1.5。
《通知》稱,獎補資金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由財政部按照國家能源局、財政部各地監管局、中央企業和地方提供的數據測算,并將預算下達、資金撥付至地方和中央企業。地方和中央企業按照有利于非常規天然氣開采的原則統籌分配獎補資金,并用于非常規天然氣開采利用的相關工作。
中金公司認為,新補貼分配方式下,存量氣量大致決定了生產企業在補貼隊列的位次,增量氣量決定了補貼的邊際變化。在新補貼分配方式下,企業有望更積極地增產,作出更大的增產貢獻并享受到更高的補貼。另外,考慮到新補貼分配方式強化了生產企業相互之間增產的競爭,可能為參與非常規氣勘探開發的油田服務公司,如中油工程、石化油服等,帶來更多作業與訂單的機會。而作業日費率和訂單合同價格亦有望因供需格局的改善出現進一步提升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