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日本經濟產業省對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中間整理法案的修訂內容進行了匯總。制度規定,購買時不包括大規模的太陽能和風能發電。
太陽能與風能等再生能源將作為電力市場當中極具競爭力的能源,將在相對交易和招標的基礎上進行收購。(相對交易:經濟術語。指不通過交易所,與金融相關行業人士進行一對一交涉,并決定買賣的數量、價格、結算方式等。)
另外,住宅區等小規模的太陽能發電電力目前將維持現有的收購制度。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于2012年正式實施,目的是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普及。通過事前制定高價格,防止電力公司在一定時間段大量收購。
但是,一部分收購費用轉嫁為電力費用的“賦課金”預計將會在年內上漲至2兆4千億日元(約合人民幣1594億元),因此日本政府有必要在本年末對制度進行大改。在中間整理法案的修訂內容當中,對于大規模太陽能、風能發電電力將作為“競爭電力能源”,通過可再生能源電力公司進行銷售。
每當出現銷售價格低于日本政府規定的價格標準時,價格的空缺將有政府進行補貼。另外一方面,住宅區等小規模的太陽能發電、小規模地熱發電電力將劃分為“地區電力”。應對災害能力極強的分散型電力能源將會依據其本地發電本地銷售的成效,以維持FIT制度的內容。當然,地區產業等用電需求旺盛的地區也將作為電力銷售的主要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