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發改委、河北自然資源廳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光伏復合項目用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指出,可以使用除永久農田之外的農用地進行光伏復合項目的開發建設,包括農光互補、漁光互補等項目。
不過,該文件也明確提出了光伏復合項目的用地標準:組件最低沿應高于地面2.5米,樁基列間距應大于4米、行間距應大于6.5米。在水面建設的光伏復合項目,在滿足光伏發電規程規范要求的前提下,各地自行制定建設標準。
此外,文件強調,禁止以任何方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嚴禁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劃明確禁止的區域內開發建設光伏復合項目。
原文如下: